文档介绍:农业科技示范园管理制度篇一:农业科技示范园管理办法农业示范园管理办法一、总则第1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业科技大会"的精神,按照《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总体部署和《农业科技园区指南》的具体要求,建立一批符合21世纪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对不同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科技园区,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农业由主要注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的转变,促进园区的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以及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第2条农业科技园区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的农业发展的新型模式,是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的载体,是市场与农户连接的纽带,是现代农业科技信息的辐射源,是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对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示范与推动作用。通过园区的引导与示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传统农业的改造与升级。二、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3条农业科技园区由科学技术部牵头,联合有关部门成立协调指导小组,对园区进行宏观指导。组长由科学技术部主管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农业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科学技术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司级领导组成。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园区的评审、检查、考核等日常事务,主任由科学技术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司长担任。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第4条成立园区专家委员会,负责技术指导与技术咨询,参与园区的论证、评审、考核等。第5条成立园区地方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园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指导本地园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监督等。第6条各园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灵活高效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园区管理机构。三、申报与审批第7条农业科技园区的申报对象包括现有农业基地、星火密集区和各种类型的农业示范园。应符合以下条件: 《农业科技园区指南》的基本要求; ,经过2年以上建设; ,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边地区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 ; 。第8条申报程序 ; 、筛选,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科学技术部。第9条申报材料 ; ; ; 。第10条园区专家委员会对申报园区进行论证和评审。第11条园区通过专家委员会论证、评审,经办公室报协调指导小组审定后,由科学技术部以部发文批复。四、考核与管理第12条农业科技园区经批复并运行一段时间后验收挂牌。根据园区建设与运行情况,科学技术部组织专家按照《农业科技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评和验收,达标者报协调指导小组审定,授予"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并正式挂牌。第13条为加强园区的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由省级科技厅将上年度园区工作总结等材料报送园区办公室。第14条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挂牌两年后进行复评,不合格者取消"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资格。第15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园区的领导与管理,加大支持力度。五、附则第16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17条本办法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篇二:农业生态园区管理制度核心出品必属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及《安徽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推进池州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全市农业由主要注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的转变,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全市生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推动园区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科技部《农业科技园区指南》、《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加强我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科技园区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的农业发展新型模式,是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的载体,是市场与农户连接的纽带,是现代农业科技信息的辐射源,是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对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示范与推动作用。通过科技园区的引导与示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传统农业的改造与升级。第二条科技园区采用政府指导、企业运作、中介服务、农民参与的运行机制。政府为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进行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并对科技园区内企业进行监督,保障农民利益;企业作为科技园区建设主体,接受政府指导,合理配置资源和进行产业化经营;中介组织开展咨询、评估与培训,并提供各类中介和科技服务;农民以土地、劳动力、资金等入股或通过与企业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