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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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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贯彻落实《*市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21-2021年)》,实现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的农业产业化多元体或龙头企业,是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转化吸收的载体和传播扩散的辐射源。通过基地的引导与示范,带动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升级,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
第3条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与审批
第4条申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需具备以下条件:
;
、新品种的应用及示范,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科技带动能力;
,能引导和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经济效益,对周边地区农民增收有辐射带动作用。
第5条申报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应具备的材料:
1.*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
。
第6条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审批认定程序:
,报所在县(市、区)的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评后报市科技局;
,代市政府审批和管理;
。
第三章考核与评估
第7条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每两年对基地进行一次考核评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第8条考核评估的内容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