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篇一: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市公交太姥出租车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和经营,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责任倒查范围(一)公司营运车辆发生造成重伤一人以下无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或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在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二)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二、责任倒查内容(一)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对安全事故未做到防范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并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对安全事故发生后未采取积极的处理措施导致故事升级或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并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达到本公司事故责任倒查标准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形。三、责任倒查的程序(一)公司安委会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查。(二)根据事故情况对责任人的处理,由分管经理提出,总经理审核,报安委会通过。并受权安全处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事故调查工作组进行责任倒查。(三)事故调查工作组调查内容 、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 。 ,如公司总经理对事故调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安委会处理决定。 ,将处理决定的落实结果报公司安全处,公司安全处收到处理决定和落实结果10日内予以全公司通报四、处罚措施(一)**市公交太姥出租车有限公司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其它各部门、各车队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三万元以上,公司主管安全的负责人罚款1000元,责任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车队负责人各罚款500元,公司其他副职负责人及责任部门其他负责人各罚款200元,责任部门服务人员及生产一线安全管理人员各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二)福鼎市公交太姥出租车有限公司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其它各部门、各车队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三万元以下,公司主管安全的负责人罚款500元,责任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车队负责人各罚款200元,公司其他副职负责人及责任部门其他负责人各罚款100元,责任部门服务人员及生产一线安全管理人员各罚款50元。(三)对于直接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人或有重大领导责任的,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安全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五)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