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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会议材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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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会议材料的通知.docx

上传人:wu190701 2019/6/22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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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会议材料的通知.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规范会议材料的通知篇一:关于规范部门半月例会的通知关于规范部门半月例会的通知各部门、全体员工: 为规范管理,提高会议效率,营运人事部将对各部门例会进行调整,按照每两周一次的频率召开,具体考核内容和流程如下:——本项工作跟进人:XXX 1、例会要求各部门每二周开一次,闽北中心按照每月一次频次召开月度例会。 2、驻地小规模半月例会参会人员必须含所有部门业务及终端。 3、各职能部门例会中应含有会议及员工内部培训。 4、各部门必须按照前期所下发的会议记录模板进行反馈例会内容。 5、本月例会必需提供各部门会议照片两张(含)以上,会议记录须于会议结束24小时内发给XXX,由XXX进行内部会议纪要编号并下发至相关人员。 6、若个别业务部由于工作开展特殊要求无法准时开例会,必须提前通过邮件同XXX报备。 7、以月为单位,于每月5日由XXX负责对上月周例会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8、半月例会不开或未提交会议记录,均对各中心经理、业务部长、职能部长按照200元/次负激励,并于内部通报批评。 9、人资经理XXX负责各部门本月例会开展全面跟进。特此通知! 篇二:关于规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的通知秀办发[20XX]号中共海口市秀英区委办公室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的通知为切实精简会议,规范办会程序,严肃会议纪律,统筹参会人员,提高会议质量,根据区领导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精简会议(一)努力减少会议数量。严格按程序审批会议,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尽量控制会议时间、节省会议时间和经费。对拟召开的多个会议,能集中召开的尽量集中召开。(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规格,能以部门或单位召开的专业性工作会议,不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要压缩参会人员,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切实提高会议质量。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一般不安排会议。(三)严格限制邀请区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区委、区政府部门(单位)召开会议,一般不要邀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会议,确需邀请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要正式行文(从党政网发文),报经区委或区政府批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的会议,原则上要求与会单位一把手必须参加;其它区领导召开的会议,除一些重要工作会议必须由与会单位一把手参加外,一般只要求分管领导参加。(四)建立“无会周”制度。为保证区委、区政府和各部门领导同志能够相对集中时间到基层开展调研活动,确定每月最后一周为“无会周”。在这一周内,除特殊情况外,区委、区政府及各部门一般不安排会议。二、规范办会程序区委、区政府决定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发文,“两办”负责承办,并做好相应的会议筹备工作。区委领导决定召开的专业性会议,由区委办公室发文,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承办和做好会议的会场布置、协调、签到、材料等工作;区政府领导决定召开的专业性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文,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承办和做好会议的会场布置、协调、签到、材料等工作。如需请区领导在会上讲话,一律由承办单位起草讲话稿,后交办公室审核。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部门或单位召开的专业性工作会议,由相关部门或相关领导小组发文,文中应当注明“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由部门或单位负责承办,并按规定填写《会议申请单》。各类会议通知中拟稿单位都要明确会议内容、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承办部门或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推进专项工作而设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专门机构的,凡涉及该项工作的会务、文件办理等事项,均应由其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办理。严格会议审批 1、区委常委会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由区委书记确定,一般每月召开1~2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区委全会、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由区委办公室负责拟订会议方案,报区委常委会议讨论研究,经批准后方可召开。区委全会每年召开一次,区委经济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3、区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由区长确定,一般每月召开1~2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4、全区性工作会议。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由会议承办单位提前3~5个工作日填报《会议申请单》并将会议方案(包括会议议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持人、会议议程、参会单位和人数等)报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经“两办”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区直各部门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必须先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报请区委书记(区长)或分管副书记(常务副区长)、常委(副区长)批准。 5、临时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临时主持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各镇(街道)原则上由分管工作的领导参会,区机关各单位原则上由单位分管领导参会。如果需要基层党政一把手参加,须先报告区委书记或政府区长,经同意后方可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