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育局文件管理制度篇一:15教育局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机关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不串岗、不脱岗。二、全体干部要以股室为单位签到,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由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外出。未签到,或因公外出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缺勤处理。三、机关干部因病、因事请假的,需按要求填写请假条,办理请销假手续。请假1天以内,股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经股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核;请假3天以上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未及时办理补假手续等均按旷工处理。四、机关干部考勤情况由办公室每月第一周例会公布,每半年通报一次。对考勤有异议的,应及时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经办公室和相关领导核实后进行更正。五、机关干部要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如有虚填瞒报现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六、机关干部因事、因病请假或缺勤按年度累计天数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七、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篇二:常州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附件: 常州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的总称。第三条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设置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限制其权力。第四条以教育行政部门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操作程序为: (一)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由各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交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汇总。经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后,上报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批准后下达执行?因特殊情况未列入年度计划,而实际工作中又迫切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项目,需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经政府法制部门研究后,报政府决定。(二)规范性文件由主管职能处室负责草拟,其他有关处室应予以配合。起草文件的职能处室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广泛听取相关机关、组织、公民和专家的意见。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管职能处室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在起草说明中予以说明。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其他机关职责或者与其他机关关系密切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充分听取有关机关的意见。(三)规范性文件由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合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主要制度和措施是否合理可行,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是否协调一致等。审查时,起草部门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2)制定依据。规章以下依据需同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3)起草说明。包括制定必要性、起草过程、征求意见的情况、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等; (4)解读文件; (5)其他有关材料。包括汇总的各方意见、听证会笔录或网络听证记录、调研报告、有关参考资料等。(四)由教育行政部门办公室负责规范性文件核稿。规范性文件应当逻辑严密,内容相互协调,条文顺序安排合理,条文内容清晰、明确具体,用语规范准确、简洁易懂,前后一致,没有歧义。(五)经局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规范性文件未经集体审议的,不得作出决定,不得发布实施。必要时,需将集体讨论稿同时送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初审。(六)由本局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发布。(七)制定机关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制定之日起10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共媒体、固定公告栏张贴或刊登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的公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规范性文件应在发布之日起15日上报备案。由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向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本、制定起草说明和备案报告一式3份。起草说明的内容包括: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法律和政策依据;规范性文件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外制定依据的,应当同时附该制定依据。(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三)相关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及协调情况。(四)本部门政策工作机构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政府法制部门对教育行政部门草拟的、以政府名义制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审核时,需要教育行政部门配合的,由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