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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13年秋学期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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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13年秋学期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doc

上传人:boy_0011 2015/11/2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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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13年秋学期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镇江市2013年秋学期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
幼儿园名称:
办园性质:
幼儿园等级:
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伙食费收费标准:
注:1、上述内容由幼儿园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填写并公示。
2、本市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3、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但保教费突破本市公办省优质园收费标准的各类幼儿园不得上浮。实行寒暑假保育教育服务的,全年收费累计不得超过12个月。
4、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
5、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在园下午4:30之后)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省优质园按100元/月/生收取。市优质园、合格园按80元/月/生收取。
6、幼儿园代收费是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原则,收费标准按实际购进价确定,报当地物价局备案。幼儿园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7、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8、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予以保教费全免,经费由所在辖市区财政保障。
监督电话:镇江市物价局 12358,85272509
镇江市教育局 88916332
二○一三年八月十八日
镇江市2013年秋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标准

年级
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
住宿费
伙食费
教辅材料费
社会
活动
实践费
代办
校服
小学
普通住宿费100元/,公寓化管理的按
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执行备案价格
三年级以上按实收取
60
元/
执行核定价格
初中
按实收取
70
元/
注:1、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取,社会实践活动费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
2、教辅材料严格按照苏价费[2013]64号、市教育局《镇江市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镇教办发〔2013〕141号)选定,不得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3、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寄宿生住宿费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09]272号、苏教财[2009]105号)文件规定: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农村(包括省辖市所属农村乡镇;县及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伙食费、教辅材料费、校服费(不作要求)外,不得收取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5、其它减免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镇江市物价局 12358,85272509
镇江市教育局 88916332
二○一三年八月十八日
镇江市2013年秋学期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学费
二星级以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