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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12年春学期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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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12年春学期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doc

上传人:utuhlwwue61571 2016/10/31 文件大小:7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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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12年春学期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镇江市2012年春学期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幼儿园名称:办园性质:幼儿园等级: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伙食费收费标准:注:1、上述内容由幼儿园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填写并公示。2、除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以外,幼儿园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3、幼儿园利用节假日,对0—3岁幼儿开放的亲子园,收费标准为50元/,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4、托儿班可在保育教育费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0元/。5、除节假日外,幼儿园在周一至周五不得以开办兴趣班、特色班、实验班、留守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其余时间具备培训资质的幼儿园或社会培训机构入园举办的各类培训应坚持自愿原则,其培训收费按照培训收费相关规定从严报备。6、公办幼儿园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教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教费,予以全免。民办幼儿园可根据自身能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给予帮扶,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幼儿入园、入托的经济困难。监督电话:镇江市物价局12358,85272509镇江市教育局88916332二○一二年二月六日镇江市2012年春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元/,公寓化管理的按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执行备案价格执行核定价格60初中70注:1、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取,社会实践活动费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2、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寄宿生住宿费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09]272号、苏教财[2009]105号)文件规定: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农村(包括省辖市所属农村乡镇;县及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伙食费外不得收取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4、其它减免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监督电话:镇江市物价局12358,85272509镇江市教育局88916332二○一二年二月六日镇江市2012年春学期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学费二星级以下高中:500元/:650元/、三星级高中:850元/;;。代办费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高一420元/;高二300元/;高三140元/,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采用租借方式的不超过30元/生,集中购置的不超过100元/生社会活动实践费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时收取,仅限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按实收取服务性收费住宿费普通住宿费100元/,公寓化住宿费按核定价格执行伙食费按备案价格执行注:1、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收取学费。2、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3、代办费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按班结算、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学期或学年结束前与学生结算,并向学生家长公布代办费用结算清单。4、学校除收取学费、择校费、代办费、服务性收费和省规定的考试费用外,不得擅自立项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5、学校应对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