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少数民族地区政府参与企业并购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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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纵观全球不难发现,政府对企业并购的指导甚至干预乃大势所趋。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其地域的限制和经济发展的水平的局限,政府指导或参与企业并购不仅具有经济学层面上的合理性,而且我国政府的双重角色决定了它参与企业并购的必然性。不过,在政府参与企业并购的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政府行为的“后发劣势”。
【关键词】企业并购政府行为后发劣势
企业并购(MA)包括兼并与收购两种行为。兼并(Merger)即优势企业(不一定是大企业)吞并、吸收、合并弱势企业(不一定是小企业)资产的行为,收购(Acquisition)是出资者购买企业的资产或者股份的行为。用更加学术的语言表述,并购是“在市场机制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现代经济生活中,企业并购是利用资本增值资产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自我发展的重要捷径。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企业并购交易额以每年70%的速度增长,由于我衡性,中西部少数民族承担了产业转移的重任,在完成此项任务的过程中,并购的作用不容忽视。因此,政府在其中担任的角色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政府指导、参与企业并购具有经济学层面上的合理性
企业并购在西方发达经济市场中由来已久,而且经久不衰,对其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如同其它经济活动一样,纯粹的市场行为作用于企业并购可能导致“市场失灵”。毫无疑问,资本作为一种最重要的资源,市场对资本具有天然的配置能力。但是,理论和实践都已证明,市场在通过企业并购配置资本这种资源时并不是万能的,它自身也有其固有的缺陷。政府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指导并参与企业并购,可以达到市场化并购中可能达不到的效果:
。我们知道,资本对于利润的追逐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损害。美国历史上著名的“扒粪运动”就是对资本损害公众利益的最好揭露,它告诉人们,不受约束的资本是怎样象不受约束的权力一样造成罪恶的。也许是巧合,“扒粪运动”后不久,以主张国家干预为主要内容的凯恩斯主义便大行其道。显然,政府对企业并购进行不越位的管理,是使企业并购达到社会和公众利益最大化的制度保证。
。资本具有垄断偏好,因为垄断可以获取超额利润。对同业的企业并购来说,并购的结果是产量的提高、成本的递减和收益的递增,但同时也使得从事这个行业的企业数量上的减少,竞争必然减少进而维持原有价格。这样的并购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只会使资本获益而使公众的利益边缘化。
。对于具体的并购主体和客体而言,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在并购利益的判断上必定存在信息误差。政府通过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建立股权公开市场、制定资本转让法规等行为,使公众和参与并购活动的各方具有尽可能相同的信息知晓权。
二、政府对企业并购的指导乃至干预全球皆然
阿道夫瓦格纳在他的著作《政治经济学教程》中指出:现代国家的政府职能已经从单一的政治职能扩大到社会职能和经济职能。二十世纪初,西方国家就着手社会福利的设计。在凯恩斯主义登堂入室后,政府更加主动地介入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防止垄断、保护公共利益、促进资本主义的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