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密办公室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管理规定保密办公室管理制度一、涉密人员应遵守10条保密守则。(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六)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十)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二、严格遵守“密来密往”原则,严禁明密混用和复制密码电报。三、涉及秘密内容的会议、活动及涉外的重大活动、项目,应当制定严格的保密规定和防范措施;四、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五、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物品应存放在专用铁皮柜或保险柜内。并按规定及时清退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六、发生泄密事件时,涉密人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报告。凡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秘密60日内查无下落的,(一)保密措施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保密信息应当在协议终止后交还;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二)员工保密责任员工不得探听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秘密,员工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人披露公司的秘密。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如发现秘密被泄露,无论是否因为自己的原因泄露,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行政人事部报告。行政人事部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尽量消除泄密给公司造成的影响。(三)罚则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但未造成泄密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因个人过失造成泄密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如果因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须按以下标准对公司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公司因泄密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如果泄密是因员工出卖公司秘密造成的,或公司受到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金额为员工因泄密所获得的全部利益,或者以不低于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赔偿金额;公司因调查、处理泄密事件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赔偿金额之内。对泄密的员工,公司有权与其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加强3G移动终端使用保密管理规定由于3G移动终端增加了视频通话、宽带上网、大容量数据存储及处理等功能,在方便工作和生活的同时,泄密渠道明显增多,失泄密风险明显加大,为各类窃密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切实做好3G移动终端使用的保密管理,结合全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严禁使用3G移动终端谈论、传输、处理、存储涉密信息。二、禁止携带3G移动终端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三、禁止在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使用3G移动终端。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应采取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能够覆盖3G频段的屏蔽或干扰措施。四、禁止在涉密场所使用3G移动终端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五、禁止将3G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计算机等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六、涉密信息设备与3G移动通信基站及信号转发装置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七、严格限制涉密科室和岗位配发使用3G移动终端。八、涉密人员使用3G移动终端应当从严控制,用于公务活动的3G移动终端必须选用国内品牌,且实行实名制管理。九、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不得使用3G手机。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2: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手机使用(含小灵通、大灵通等)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中保委发〔2002〕3号)及《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东密发[2010]2号),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