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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自卫权在现时期的重要突破.pdf

上传人:中国课件站 2011/10/1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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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自卫权在现时期的重要突破.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论国家自卫权在现时期的重要突破

(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昆可)
(学号:1999031221)

内容提要:国际法上的自卫权是国家的固有权利,是国家捍卫其主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从“”事件发生后美国对阿富汗采取的武装行动,到今天美英联军对伊拉克发动的战争,
其理由都是行使自卫权。但此时的自卫行动已经突破了传统的自卫权的概念,为现时期国际
法有关自卫权的实质定义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研究这些突破,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规范
自卫权的使用。
关键词:自卫权联合国宪章安理会
教师点评:昆可同学的论文的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文章结合新的国际
实践,以“ ”事件后美国对阿富汗采取的武装行动到今天美英联军对伊拉克发动的战争
为例,对国家自卫权进行了新的审视,详细分析了国家自卫权利突破的具体表现,有针对性
地提出了突破的利弊所在,颇有参考价值。文章视野开阔,见解独特,分析透彻,逻辑清晰,
论证充分,是一篇不错的文章。(点评教师:李洪涛)

为了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联合国禁止会员国在相互关系中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
为此,《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了限制使用武力的两个例外:一是安理会采取的执行行动(第
42 条:“安全理事会如认第四十一条所规定之办法为不足或已经证明为不足时,得采取必要
之空海陆军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及安全。此项行动得包括联合国会员国之空海陆军
示威、封锁、及其他军事举动。” 1);二是会员国“单独或集体自卫的自然权利”(第 51 条:
“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及安全以
前,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会员国因行使此项自卫权而采取
之办法,应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此项办法于任何方面不得影响该会按照本宪章随时采取
其所认为必要行动之权责,以维持或恢复及安全。”2)。其中,国家自卫权就是指
国家在遭到外来武装攻击时可以采取相应的武力措施进行反击的权利。可见,《联合国宪章》
在禁止使用武力的同时,也充分肯定了自卫权的合法性。应当说,自卫权在过往行使中的争
议并非十分明显,但自“”事件发生后,从美国对阿富汗采取的军事行动到向伊拉克发
动战争来看,已经对传统自卫权的认识和限制产生了极大的突破,反映了国际法在该问题上
的滞后性质,因此有必要对自卫权进行重新审视。
一、国际法中有关自卫权及其实施的一般规定
自卫权是从国家主权引申出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的权利。国际法上国家的自
卫权使得任何国家在遭受武力攻击时都可以通过自卫来保护自己的安全。
关于国家自卫权的国际法,主要体现在《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该条款规定:“联合国
任何成员国受武力攻击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与安全之前,本宪
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3。据此,我们可以看到自卫权的行使必
须符合四个要素:1、首先,肯定自卫权是国家的基本权利,是从国家主权中引申出来的权
利。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各国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存和安全,维护自己的主权和独立,有权采
取国际法允许的一切措施进行自我保护。2、国家行使自卫权的前提条件之一是遭受了武力
攻击。这里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