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市**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PPP项目PPP项目合同**市**区环境保护局与**项目公司联合签署二〇一七年___月**市**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PPP项目本项目合同(“本合同”)于2017年月日由以下双方订立:(1)**市**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联系电话:传真:(2)**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市**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PPP项目合同编制说明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2005〕154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包括附件《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财金〔2014〕156号)、《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政策性文件编制。目录前言 1第一章 总则 2第1条术语定义 2第2条合同背景和目的 4第3条声明和条件 5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 7第5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8第二章 合同主体 9第6条甲方主体 9第7条乙方主体 13第8条甲乙双方共同的义务 13第三章 合作关系 13第9条合作内容 13第10条特许经营权 13第11条排他性约定 13第四章 投资计划与融资方案 13第12条项目总投资 13第13条融资方案 13第五章 项目前期工作 13第14条前期工作任务分担 13第15条前期工作任务费用 13第16条甲方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 13第六章 项目建设 13第17条土地使用 13第18条设计和施工 13第19条建设 13第20条竣工 13第七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13第21条运营与维护 13第22条暂停服务 13第23条水质和污泥处理标准 13第24条水质检测和水质超标的处理 13第25条水量的计量 13第八章 项目资产的移交 13第26条特许经营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资产的移交 13第九章 政府付费 13第27条污水处理费 13第十章 绩效考核 13第28条绩效考核体系 13第29条不可抗力 13第十一章 违约赔偿 13第30条违约金 13第31条违约赔偿 13第32条甲方的临时接管 13第33条一般补偿 13第十二章 终止、变更和转让 13第34条终止 13第35条变更和转让 13第十三章 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13第36条解释规则 13第37条争议的解决 13第十四章 其他约定 13第38条保密 13第39条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 13第40条保险 13第41条其他条款 13附件 13附件1:项目进度表 13附件2:保险 13附件3:价格调整机制 13附件4:协商、变更补充合同及纪要 13附件5:人大决议、中长期财政规划相关文件 13前言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维护污水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黄石市铁山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下列双方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甲方:黄石市铁山区环境保护局(下称“甲方”),法定地址:,授权代表:,职务:;乙方:(下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特别说明:甲方已获得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政府授权签署本合同。鉴于:(1)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政府决定以PPP模式实施黄石市铁山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PPP项目;(2)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政府决定以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黄石市铁山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与移交。(3)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政府于年月日对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为中标社会资本,并由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合资组建项目公司承担实施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双方在此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本项目”或“污水处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