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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2012注会税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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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2012注会税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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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2012注会税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二、征税范围(即纳税环节: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纳税环节要点单一环节生产(主要环节)①直接对外销售:销售时纳税;②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继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进口由海关代征零售范围仅限于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税率5%)。【解释】镀金银、包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在生产销售环节纳税(税率10%)。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销售额全额连同包装物销售(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带料加工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组价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解释】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应分别核算销售额①生产环节销售:一律从高适用税率(10%);②零售环节销售,一律按金银首饰(5%)。批发(加征)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解释】㈠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㈡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税额计算销售额(不含增值税)×5%【解释】㈠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一并征收消费税;㈡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由总机构申报纳税)(≥70元/条)56%/条150元/箱回购卷烟(不征收消费税)的条件:①回购企业提供所需加工卷烟牌号;②回购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③联营企业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④回购企业将回购卷烟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并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乙类(<70元/条)36%批发环节(加征)5%雪茄烟36%烟丝30%%+①包括果啤,但不含调味料酒。②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征收消费税(250元/吨)。【解释】乙类啤酒<3000元/吨(出厂价)≤甲类啤酒。黄酒240元/吨啤酒甲类250元/吨乙类220元/吨其他酒10%酒精5%%包括:美容、修饰类、高档护肤类和成套化妆品。不包括:各类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10%其他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生产环节)、焰火15%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含润滑产品<润滑脂>)、燃料油7个子目。%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翻新轮胎(停征)。:①小轿车;②中轻型商用客车(车身长度≥7米,且座位10~23<含>座以下的商用客车除外)。不包括: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气缸容量≤250毫升10%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