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
文档名称:

在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呢?.doc

格式:doc   大小:17KB   页数:2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在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呢?.doc

上传人:raojun00001 2019/6/28 文件大小:1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在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呢?.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在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呢?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当出现以上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也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内则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因此克扣工资、拖欠工资,或者不协助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仍未解决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苏芸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行业资深专家和精英为一体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公司为国内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战略和管理咨询。公司为企业在劳务派遣、人事外包、人才招聘、工伤保镖、薪税保业务等领域提供全方位系统服务。公司以芸擎易举众志成城的经营理念,以质量奠基础,以品牌求发展,坚持走市场认可、社会接受的服务之路、专业之路,致力于打造社会、企业和雇员实现多赢的平台,通过优质的服务整合各方资源,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不?快来了解一下吧!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都知道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关于劳动合同续签,大家可以有很多问题,例如: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那么会有补偿吗?关于这个问题,小编跟大家探讨一下: 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一般合同是有一个期限的。在到合同的最后期限之后,一般是需要进行续签的。但是如果因为一些原因,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是否可以得到赔偿呢?关于这个问题,请看下文。一、先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续签的问题: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即原订立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的法律行为。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二、不续签劳动合同能要补偿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3、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事实证明,在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