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厦门大学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doc

格式:doc   大小:27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厦门大学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doc

上传人:xxq93485240 2019/6/29 文件大小:2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厦门大学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改善校园交通状况,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根据《厦门大学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厦门大学本部校园范围内(包括生活区)所有停车场(位)的收费和管理。漳州校区、曾厝垵学生公寓、海韵园区、校园外生活区等相对独立区域的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三条学校委托后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校内停车场(位)的收费和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收费。第四条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合理规划、科学管理校内停车场(位),维护校园停车秩序。第五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第六条学校在指定校门安装机动车智能收费管理系统,所有机动车均应凭智能管理卡(以下简称“智能卡”)进出校门。智能卡分为固定卡和临时卡,其中固定智能卡分为年卡和限次(储值)卡两类。持固定智能卡的车辆,经智能收费管理系统远距自动识别后,实现不停车自动升闸放行。其它临时来车在进门时领取临时卡,出门时经识别系统读卡、验证,计时收费后放行。第七条学校依实际情况对进校机动车进行分类,适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具体分为:(一)本校公车。执行公务的本校车辆可向学校保卫处防火与交通管理科申请《公务车辆确认证明》并办理固定年卡。该固定年卡不收年费。(二)本校教职工私人用车。1、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工私车可办理固定年卡,该固定年卡依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一类标准按年或月、季度交费。2、居住在校外的教职工私车可办理固定年卡。该固定年卡不收年费。申请人户口在校内的,按居住在校内的收费标准办卡收费;申请人户口在校内,但实际居住在校外的,申请人提供单位(院系)和居委会证明,并经调查属实的,可按居住在校外教职工同等条件办卡。申请人户口在校外,但实际居住在校内的,应按居住在校内的收费标准办卡收费。申请人居住在校外,但车辆一年实际在校内停放过夜达到或超过五个月的,应补交年费;一个月内实际在校内停放过夜达到或超过15天的,应补交月费。(三)教职工配偶及直系亲属私车1、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工配偶及直系亲属的私车可办理固定年卡,依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二类标准按年或月、季度交费。2、居住在校外的教职工配偶及直系亲属的私车及校外单位来校接送教职工家属子女上下班、上下课的车辆不予办理固定年卡,按临时来车标准收费。3、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工,子女(包括孙子、女)在校外居住的,子女(包括孙子、女)所使用的私家车可申请办理《厦门大学停车优惠证》。(四)非脱产学生(学员)私车。非脱产学生(学员)可凭办学单位证明和花名册等证明材料申请限次储值卡。限次储值卡实行“一人一车一卡”,学习期满按册退卡,过期未退的,该卡自动失效。(五)校内租房户私车。校内租房户可依本细则规定条件申请办理固定年卡,该固定年卡依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三类标准按年或月、季度交费。(六)外单位驻校内机构车辆1、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驻校内警务室、南京军区选培办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私车,可申请固定年卡。居住在校外的不收年费,居住在校内的按一类标准收费。2、其余驻校机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私车,可申请固定年卡,依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三类标准按年或月、季度交费。3、外单位驻校内机构使用的公车不予办理固定年卡,按临时来车标准收费。(七)临时停车。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须经门卫同意。无正当理由或与学校无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