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正当防卫》课程类型:德育课授课班级:16汽④班授课地点:计算机阶梯教室授课时间:2015年10月22日第二节课授课教师:唐静《正当防卫》教案教学目标::掌握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了解防卫挑拨、假想防卫(事前防卫、事后防卫)、防卫过当、特别防卫权等法律知识。:通过教学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和意识,体会我国法律对公民的关爱与维护。:通过案例分析、学生讨论,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归纳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学会判断什么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做到见义智为。教学重点:正当防卫的条件教学难点:正当防卫的概念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讲授法。教学方式:多媒体。教学过程:一、〈分析视频、导入新知〉【视频播放】万美兰刺死张华平的视频问题:万美兰杀死张华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为什么?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防卫的时限)(防卫的对象)不法侵害者(防卫的目的)(防卫的起因)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防卫的限度)二、〈设疑解答、探讨新知〉师生共同完成《万美兰行为分析表》,分析得出万美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符合正当防卫的所有条件。万美兰行为的起因是什么张华平闯进自己的家,她父亲的生命安全受到了侵害。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万美兰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让自己的父亲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保护父亲的生命安全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万美兰拿刀刺的谁行凶的张华平不法侵害者万美兰在什么时候用刀刺向张华平?张华平双手正在掐她父亲的脖子,正在行凶的时候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万美兰刺死了张华平的行为违法吗不违法,符合特别防卫权的规定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1、正当防卫的条件(1)防卫的起因——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2)防卫的目的——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3)防卫的对象——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4)防卫的时限——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5)防卫的限度——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教师点拨:①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②特别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2、正当防卫的概念学生结合万美兰的案例,参照正当防卫的条件,归纳出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教师点拨:正当防卫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当自己和家人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的被动形式,即自卫;另一种是当国家、公共利益、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主动帮助别人的一种形式,叫见义勇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防卫的时限)(防卫的对象)不法侵害者(防卫的目的)(防卫的起因)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防卫的限度)三、〈案例判断、运用新知〉【案例1】王某与李某系邻居,两家时常因为楼道内堆放的物品而发生争吵。王某与其妻商量,决定好好教训一下李某,让其再也不敢故意找事。其妻说,先打人的没理,咱们气气他,让他先动手,然后好好打他—顿。于是,王某在中午时故意骂李某。李某气愤之下先动手推了王某一下,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