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

格式:doc   大小:19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

上传人:n22x33 2019/6/30 文件大小:1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王传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是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家庭纯收入低于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救济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其根本目的是保障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较好地保障了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但是,在农村低保制度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问题,在推进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当中,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与完善。一、当前农村低保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保障对象难界定。根据农村低保制度的定义,保障对象即是家庭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目前,各地民政部门普遍采用的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办法来确定保障资格;但实际上,这种“农民人均纯收入”办法的测算核定难以落实在具体工作当中,从而很难把好低保对象入口关。与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测算核定相比,农村居民收入测算核定显得更为复杂。第一,收入的项目繁多。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除务工等货币收入外,其主要的收入的组成部分种植业、养殖业以山林等实物收入。第二,实物收入评估核定繁杂。由于种植、养殖等具体项目品种不同,产值、投入及价格也不一样,这些收入的测算核定缺乏一种较为合理的衡量标准。第三,抚(扶)、赡养费以及隐形收入更难核定。另外,还有基层工作人员因人情关系等原因,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导致了一些不符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了保障;少数地方为了平衡关系,但又受保障经费的限制,存在着人为的“拆户保”现象。(二)保障标准偏低。现行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普遍偏低。以枣阳市为例,大部分镇的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每人每月80元、60元、30元。一方面,这样低的保障标准,一是很难维系一个农村居民的基本生存需求;二是严重地脱离了实际,如果农村困难居民的家庭收入据实核算的话,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恐怕是微乎其微的。另一方面,为了保障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只能人为地降低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这样,必然会造成农村低保政策上的混乱。(三)工作程序繁杂。农村低保工作程序是参照城市低保工作程序而确定的,实行的是“三级调查、三级评议、三榜公示”。和城市低保工作一样,农村低保的工作重心是落在村委会;与城市低保不同的是,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是全脱产的,而村委会干部是半脱产的,他们还有自己的份“责任田”。因此,有些工作程序就难以按部就班到位。(四)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足,影响了农村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就目前的镇民政所来说,大部分只有一人,他们不但承担大量民政工作,还要积极参与镇中心工作。实际上,农村低保镇级的调查、评议也只是流于形式。二、农村低保工作的对策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平、公正是开展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与核心,也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合理界定保障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原则上应该定位在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力的农村困难居民。对于有身体健康、劳动能力正常且处于劳动年龄成员的家庭,原则上不得纳入保障。这样,既可将保障对象资格确定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