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长沙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管)各医疗机构: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的通知(湘卫医发[2010]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卫生厅的规定执行。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 湖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省部直各医疗机构: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83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我省凡符合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请于2010年3月5日前填报《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至省卫生厅医政处,同时请报送符合条件的医师名单,省卫生厅将及时组织对申报医疗机构的该项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由省卫生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向社会公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开展该项技术。湖南省卫生厅二〇一〇年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审核和准入工作,于2009年12月30日前将准予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告,并报我部备案。同时,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准予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控制和动态管理,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取消其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资质,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告。  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卫生部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评审工作,有关通知另行下发。其他专业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评审工作暂不开展。   邮箱:mohyzsylc@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妇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本规范所称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妇科腹腔镜和妇科宫腔镜等诊疗技术。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妇产科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三)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设备、设施基本要求:,内镜工作室应包括内镜检查室、手术室以及门诊手术室等。内镜工作室要有各种相应的手术以及应急救治设备。。。(四)有至少2名具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有经过妇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五)拟开展风险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