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承包草场合同篇一:草场承包合同2 草场承包合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现就陶乐镇庙庙湖,700亩草场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承包协议: 1、庙庙湖草场面积为700亩,以每年2万元的价格承包给乙方,承包期为2年,自20XX年11月30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止。 2、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时付清甲方当年的承包费,剩余的承包费于每年12月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费。 3、如在承包期内遇国家政策性建设、开发、植树造林需征用该地或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4、乙方在承包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承包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的草场补贴,补贴经费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享受该补贴。 6、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应该赔偿给对方合同总承包费20%的违约金。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篇二:草场承包租赁合同书草场承包租赁合同书甲方:兴安盟国营八一牧场(租赁方) 乙方:(承租方) 丙方:(原承租方) 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达成草场承包合同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本场辖区内位于111国道东侧草场亩承包给乙方。承包期为50年,即20XX年1月21日至2064年1月21日,承包金额共计人民币万元,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给付甲方。该土地主要用于乙方牧业养殖。二、该草场原由丙方等承包经营,经甲、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丙方同意提前终止承包合同,乙方给丙方补尝费元,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给付丙方。以后该草场发生的一切事宜与丙方无关。三、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双方约定的草场交付给乙方使用; 2、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交付给甲方承包费; 3、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使用该土地; 4、甲方应为乙方生产经营、筹建厂房及施工等提供充分的便利条件,乙方自行办理建设厂房用地的审批和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甲方积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协调处理与周边地区的相互关系和矛盾纠纷; 5、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转包该土地,应到甲方备案。 6、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7、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8、如果国家、地方政策调整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时,甲方应返还乙方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承包费及相关费用,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要求其他方承担经济补偿及民事赔偿; 9、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本着平等、互利、公平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四、由当事人一方的原因不履行合同义务,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民事赔偿。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乙方: 丙方: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篇三:草场承包协议书草场承包协议书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承包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卡力岗村非耕畜奶牛草场承包协议。二、承包内容: 1、卡力岗村非耕畜奶牛草场承包于本村无草场的小羊群牧户。 2、承包时间: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0月20日。 3、不允许本村有草场的牧户参与。 4、不允许本村育肥牛羊的牧户进入非耕畜奶牛草场。 5、如发现有草山牧户的牛羊群进入非耕畜奶牛草场上吃草1天,则无草山的小羊群牧户的牛羊群去他的草场吃草1天。 6、如发现本村育肥的牛羊群进入非耕畜奶牛草场上吃草,则处50元/头牛、10元/头羊的罚款。 7、不允许本村的灌羊羔或乏羊进入非耕畜奶牛草场上。 8、由小羊群牧户自己经营、看护非耕畜奶牛草场。三、草场界线: 峡口门至大掌为界。红沟至尕槽槽为界。四、本协议由村支部会议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群众大会决议制定本协议。五、承包费用:共计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八、本协议如发生纠纷,交由甲方所在法院受理处置。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由八宝镇镇政府保管。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篇四:草场承包合同书格式草原承包证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为固定牧民草场承包经营权,维护牧民利益,明确国家、集体、牧户三者责、权、利关系,提高牧民保护、建设、合理利用草原的积极性,使畜牧业生产和草原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规定,签订如下承包合同: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包方(村民委员会): 承包方户主姓名: 家庭住址: 二、本合同期限为年,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