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内控制度篇一:企业企业内部控制——合同合同授权审批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明确企业合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的监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规范企业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第2章适用范围第3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指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的书面合同审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批。第5条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指代表企业洽谈、签订合同的各业务、职能部门。第6条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第3章授权审批职责第7条合同分类。 :合同标的在1万元资金支出或10万元资金收入以下的合同。 :合同标的超出1万元资金支出或10万元资金收入的合同。第8条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均由董事长授权总裁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第9条总裁职责。 。 ,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 。第10条综合部经理审核企业格式合同和各部门合同文本。第11条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 。第4章授权审批流程第13条原则上,在业务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各部门应尽可能使用企业制定的格式合同或部门合同文本。第14条法律人员草拟的格式合同应经综合部经理、董事长审核批准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第15条各部门草拟的合同文本应经法律人员审查、综合部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然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第16条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一般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综合部审查后正式订立合同,变更程序亦同。第17条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重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综合部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后方能订立正式合同,变更程序亦同。合同会审制度第3条本制度所称会审,指合同在拟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如技术、财务、等相关部门)会同企业综合部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第2章合同的会审内容及要点第4条合同拟定。 、各部门拟定本部门合同文本以及业务经办人与合同对方拟定合同的,分别由法律顾问、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负责合同在会审过程中的传递。 “合同会审单”上填写合同会审部门及人员名称。 “合同会审单”在整个会审过程的传递,直到合同盖上合同专用章后结束。第5条合同会审主体及内容。 。 (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企业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查。 、价款支付等的审查。 ,包括违约金的赔偿及经济损失的计算等。第6条合同会审要点。 。包括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会审意见是否齐备;资金的、使用及结算方式是否合法,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等。 。主要指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担保方式是否可靠;担保资产权属是否明确等。 。包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附加条件是否适当合法;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是否准确。第3章合同会审管理规定第7条参与合同会审的部门应根据会审职责安排人员按时参加会审工作。第8条会审人员应对合同中相关内容认真仔细审查,发现疑问之处,应及时与合同拟定部门进行沟通。第9条会审中发现合同中确有不妥之处的,应责成合同拟定部门修改或重拟,直至确认无误。第10条各会审部门对合同的会审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个工作日。第11条根据法律规定及企业需要,会审通过后的合同文本应及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第12条会审通过的合同报总裁审批后,应统一进行分类连续编号,并由合同档案管理人员专人保管。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对企业合同的专用章管理,规范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保管,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等。第2章合同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