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1总则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凡影响教学秩序致使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事件均为教学事故。根据对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影响的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两种。每种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教学管理类和教学保障类。根据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的不同,加以判定。本办法中的“教学”,包括课堂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设计、辅导答疑、考试等;考试包括教务处和各系部组织和安排的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查、答辩;教学时间包括教学活动时间和学生自****时间;教学用具包括粉笔、黑板擦、实验用品、多媒体设备、语音设备等。2一般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包括下列事件及程度低于严重教学事故的事件:。(1)上课或监考迟到,或下课提前,时间在10分钟以内。(2)不认真做学生考勤工作,不及时向教学部门反映学生出勤情况。(3)一学期内未答疑辅导。(4)未按教学单位和教务管理部门的要求期限报送学生考试成绩。(5)成绩报送后无正当理由对学生成绩进行修改。(6)违反《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1)系部变更课表未报教务处批准。(2)教学活动安排冲突,影响教学活动,时间在10分钟之内。(3)上课学生人数大于教室座位数2人以上5人以下。(4)未及时向任课教师下发教学任务书。(5)每节课学生无故缺席人数2—3人或迟到、早退人数累计4—5人,教学单位仍未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6)上课期间随意调离学生。(7)未及时处理有关学生的学籍变动。。(1)教室黑板、灯管损坏,影响教学活动。(2)教学用具、实验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影响教学活动,时间在10分钟之内。(3)教学楼不按作息时间控制作息铃声。(4)教学区内噪声较大,影响教学活动。(5)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很差。3严重教学事故。。(1)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观点和言论。(2)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3)在教学活动中占用相当长时间谈论与课程无关内容。(4)教学引起学生强烈不满。(5)擅自停课、缺课、调课。(6)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时间达10分钟以上。(7)擅自删减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内容(或拖延教学进度)1/5以上。(8)擅自变更教学进程计划表(课程表)确定的主讲教师或擅自找他人代课。(9)考试前勾划考试重点,意在部分泄露考题。(10)考试内容泄密。(11)考场秩序严重混乱。(12)一个考场内收回试卷数少于应交试卷一份以上。(13)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5分以上。(14)送交学生成绩之后,修改学生成绩5%以上或修改同一学生成绩两次以上。(15)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伤亡,或造成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16)应布置作业而未布置作业或不批改作业。(17)不按要求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或毕业设计(论文)有多处明显错误而未加指正。(18)上课时吸烟、会客或接打手机。(19)严重违反《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1)在出具或颁发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记载、证书、证明中弄虚作假。(2)在保管期内,丢失学生原始成绩。(3)试卷数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