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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办法062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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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办法0628.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9/7/4 文件大小:1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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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根据《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深府[2009]239号)和《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4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我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工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市实施的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的节能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用能单位指的是所有具有能源消耗的机构或法人单位。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第四条承担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二)资金保障: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三)企业信用: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四)人才支撑能力: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五)技术支撑能力:具备承担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工程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六)服务支撑能力:具备提供节能方案咨询、项目用能状况诊断、规划设计、定制开发、项目融资、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维修、能源审计、节能测量和验证、培训等一系列能源管理服务的能力。第五条申请认定为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在本市领域内开展的节能项目;(二)项目进程中有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量化的节能量或节能率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与年限、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回款比例、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固定资产归属等环节;(三)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有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第六条申请认定为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应提交《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附提交文件目录,装订成册),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1、节能服务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概况、规模、在行业内的地位、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已通过的有关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财务状况、资信情况及近年来主要科研成果等;2、用能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用能情况等;3、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提出的背景与概况;建设地点、规模、标准与节能量;工程和主要设备方案选择;环境影响评价和能源、资源消耗等;节能计量系统配置方案;安全生产与消防设施;项目负责人、项目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项目建设周期与进度安排;投资估算及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的投资计划和资金筹措方案;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财务评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节能专篇;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维护方案、管理模式;项目风险分析;研究结论与建议等;4、项目特色和典型性分析;5、附件(1)《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申请表》;(2)合同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4)经审计的节能服务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应包括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取得的经营收入和利税等科目;(5)节能服务公司已签署的典型能源管理项目合同;(6)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7)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署的能源管理项目合同;项目新置设备、设施等费用发票复印件;(8)项目自有资金证明材料;(9)经税务机关签证的诚信纳税证明;(10)节能服务企业应提供银行提供的等级在A级以上信用证明或银行提供的授信额度及资信证明;(11)国家相关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的能源效率改进相关产品的检测认定证书;(12)其他需提供的材料。上述附件中,(1)至(8)条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第七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认定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出具批复意见。第八条经认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内容若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由市发展改革委视其变更情况办理有关手续。第九条申请认定和已认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市发展改革委停止受理其认定申请,取消其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格:(一)在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二)合同双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第十条经认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以下优惠支持:(一)优先纳入深圳市新能源产业扶持计划;(二)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