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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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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pppccc8 2019/7/5 文件大小:7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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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市级机关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积极探索有效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的途径,明确相关管理职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根据、(皋委发(XX)46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市级机关非领导职务干部,主要指市级机关因年龄原因离开领导和中层干部岗位、身体状况较好、一年内达不到退休年龄的非领导职务干部(以下简称非领导职务干部)。其他身体状况欠佳和一年内退休的非领导职务干部,一般由单位安排工作和考核管理,一年内退休的,个人自愿也可以参与服务中心工作。第三条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中心工作的基本原则党管干部和择优选派的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工作需要结合个人意愿的原则;集中统一管理为主、原单位协管为辅的原则。第四条市委成立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心工作牵头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根据市中心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和新农村建设服务组、城市建设服务组和经济发展服务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主要承担对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奖惩、日常管理等职责,市中心工作牵头职能部门协助管理考核。第二章服务范围第五条市级机关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新农村建设服务组:主要参与民营经济发展和“小康示范村”竞赛活动,“三百单位帮村、万名党员帮户”,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督查、指导和服务等工作。城市建设服务组:主要参与“压滤机滤布厂家六城同创”,社区建设,城市拆迁等工作的督查、指导和服务等工作。经济社会服务组:主要参与重大项目推进,工业集中区建设,开发区招商引资等工作的督查、指导和服务等工作。第六条服务范围可随市中心工作的变化作相应调整。第七条非领导职务干部可通过双向选择经市委批准后服务本市规模企业。服务企业期间,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工资以外的各种奖金和福利由企业发放。第三章人员安排和管理第八条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人员安排由管理办公室根据中心工作需要,结合本人意愿和个人特长,于每年1月份择优安排。服务中心工作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服务期一般为一年一定。第九条对市级机关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一年一调整。在职领导干部调整为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同时,安排服务相关市中心工作。服务市中心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干部,接近退休年龄时(一般为一年),原则上不再列入管理范围(本人自愿的除外),由单位党组织安排工作,在每年12月份进行调整;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服务市中心工作的,由个人出具书面报告,所在单位党组织签署意见,经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可临时调整。第十条建立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工作由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措施落实情况、预期目标完成情况、服务联系点满意程度和服务工作实效。考核情况作为确定非领导职务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和年终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第十一条服务市中心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指标单列。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非领导职务干部,考核优秀的,视同在职享受年终考核奖,副科级的可根据(皋委发〔XX)94号)文件精神,按程序明确为正科级。对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多,经批评教育仍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