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充分发挥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以及《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是指由于机构改革、单位撤并、工作需要、身体状况等原因,从县委管理的实职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改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或保留正副科级待遇的干部。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单位党委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非领导干部的个人特点安排适当工作,明确其岗位职责,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
协助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一定的工作,或安排具体从事某项工作。
安排开展综合性、专题性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授权非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履行对基层工作的检查、督办和指导职责。
鼓励和支持有招商能力的干部,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第四条非领导干部要自觉履行国家公务员的相关义务,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任务。
第三章考核管理
第五条非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本单位党委共同负责,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一进行年度考核。
第六条非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正常上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按下列情形执行:
对到龄改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后未安排职务的非领导干部,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并报组织部门审批后,可实施松散型管理。
除上述以外的非领导干部,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请假或病退手续。
符合提前退休有关规定条件的非领导干部,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提前退休。
第七条非领导干部病、事假与其他干部同样要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过考核年度中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非领导干部,不进行考核。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八条单位主要领导要主动关心非领导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定期听取非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经常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使他们能够心情舒畅地参与各项工作。
第九条县委组织部负责对非领导干部的培养、考核、奖惩及使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将非领导干部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培训。对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非领导干部,作为科级后备干部重点培养。
在对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考核时,对非领导干部一并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较好的非领导干部,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特别优秀的,根据班子建设需要,转任同级领导职务;对表现较差的,予以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或经诫勉仍无明显改进的,免去其非领导职务或降职、降级使用。
会同县纪委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非领导干部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领导干部,予以辞退: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