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临政办发〔2016〕5号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桂区开展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桂区开展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9日临桂区开展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民电〔2016〕7号)精神,为解决我区部分乡(镇)对救助专项资金的监管不到位,“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情况依然存在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能,决定从2016年3月中旬至2016年6月底在全区开展一次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从2016年3月中旬至2016年6月底,围绕“精准救助年活动”工作部署,对全区所有在享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活动。专项整治活动以问题为导向,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通过建立完善精准识别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精准识别低保对象,精准救助困难群众,规范审核审批操作程序,动态管理有序,监督检查常态,全面提高我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二、工作措施(一)开展在享低保对象“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要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认真对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要件,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排查。要采取逐户核查和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着重查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检查计算家庭收入是否全面、详尽,核实家庭财产是否超出基本生活需求等方面的内容,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00%纳入低保范围,一户不漏;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100%清退,一户不留。“人情保”、“错保”等违规违纪问题。各乡(镇)要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大,信访问题多的地区要重点检查,并列出低保问题清单逐个排查,不得隐瞒、包庇。对清查出来的问题低保要及时清退,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行为要依纪依法及时处理。(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各乡(镇)要按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严格清查和登记备案,杜绝各级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让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现象。(二)重点核查范围。。在此次核查中,各乡(镇)要重点针对从事农副业生产收入、外出务工或自谋职业获得的收入,以及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扶)养费等收入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方法如下:(1)从事农副业生产、承包土地种养殖等的收入。农副产品产量按实际收入或评估计算,难以评估计算的,应按当年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2)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收入。外出务工的家庭成员,如不能出具相关的收入证明,按我区上年度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如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高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实际收入证明计算。从事个体经营的申请人家庭,按行业标准对其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评估;(3)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扶)养费。有赡养、抚(扶)养协议、裁决、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判决的数额计算;没有赡养、抚(扶)养协议、裁决或者判决,具有赡养、抚(扶)养能力的,由赡养人、抚(扶)养人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付,实际支付赡养费、抚(扶)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支付数额计算;赡养人、抚(扶)养人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视为没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不计算赡养、抚(扶)养费。,对纳入的低保对象界定不准确的问题。坚决纠正未入户调查,或者民主评议不到位,由某一个或几个人说了算,或因“人情保”、“关系保”而导致错保、漏保的现象。3.“低保轮流吃”的问题。不能把动态管理、人员有进有出错误地理解为轮流保障。防止因工作简单、搞平均主义而出现的“低保轮流吃”的现象。、项目保问题。严禁为促进信访维稳等某项工作不讲原则或不加区别地将某些群体纳入低保范围,如被征地或被拆迁的居民、优抚参战人员、企业改制人员等特殊群体。,不得享受城乡低保。(1)有子女但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而造成父母生活困难的(子女无赡养能力的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