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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4年教师以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

2013年教师以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
根据原人事部(国人部发〔2006〕70号)和(1999年4月27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3年教师以外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参见相关精神。
二、评聘名额
图书资料、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编辑出版、会计、经济、统计、医疗卫生、教育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总量控制在18个左右。
附中、附小的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校统一评聘。
三、聘任程序
(一)单位审核。
1、评审组织。各单位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议组,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教学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议组可由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分会兼任。
2、审查评议。各单位职务评聘审议组在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含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和聘期考核结果)审核的基础上,经集体评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不分系列进行排序提交学校;各单位明确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果,并将结果报学校。以上名单均须在本单位及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月至学校评审前结束。
(二)专家鉴定。
采取校外专家评审,单位外送的制度。凡申报正高级职务的,需由校外3名本专业领域的正高级专家提供书面鉴定意见;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需由校外3名本专业领域的副高级及以上专家提供书面鉴定意见。专家的评议过程,应坚持匿名和本人回避,鉴定意见材料统一由本单位职务评聘审议组负责送审,鉴定结果直接寄(送)至学校人事处。
(三)学校审核。
人事处对各申报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如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或原件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均不退回进行修改,同时不推荐上会参评,并计一次申报次数;凡发现有虚报、瞒报等情况的,将永久取消其在我校的评聘资格,并根据错误性质及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四)公开述职。
为确保评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学校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工作组组织公开述职,申报者应就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向工作组做述职报告。
(五)学校评议与审批。
学校各专业技术系列专家评议组根据参评者的申报材料、述职情况、专家意见和岗位需求进行综合评议,并投票表决;
通过者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定。
(六)学校公示与申诉。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的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1个月。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具名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