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庆社科规划办[2013]1号关于印发《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市社科联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研处、社科院系:现将《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2013年研究项目立项申请工作从即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联系电话:4600778;联系人:卫宇坤,王金鹏。附:《2013年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参考选题》《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5月2日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大庆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进程中,哲学社会科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需要,进一步繁荣我市社会科学事业,使我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面向大庆、面向现实、面向应用,主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突出应用对策性研究,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同时兼顾基础理论研究,促进学科建设。第三条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一般采取招投标方式立项,形成以项目为纽带,以项目负责人为龙头的研究机制。重点研究项目给予资助,一般研究项目不予资助。第四条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由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立项、结项、推广和日常管理等程序性工作;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负责招投标、成果鉴定等审核性工作。第五条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由相关领导和不同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下设若干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思想作风正派。第二章项目来源第六条市社科规划办每年初向社会公布若干研究项目参考选题,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若干研究项目。第七条研究者自拟的研究项目,也可向市社科规划办提出立项申请,经市社科规划办审核决定是否启动立项程序。第三章招标定标第八条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自公布之日起受理申请。申请立项,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立项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市社科规划办存档,一份由项目负责人留存。第九条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要求填写《立项申请书》,不得弄虚作假,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逾期不予受理。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研究指导能力,并对项目研究过程负全责。其他参与人一般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专以上学历。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项目内容不得与已经确定过的立项研究项目或已经向其他机构申请的研究项目相重复。第十二条市社科规划办组织召开竞标会,由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下设的专家组对投标项目进行评审。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在竞标会上须对申请项目作全面、具体的介绍和说明。专家组就人员构成、主客观条件、研究内容、目的意义、研究方法、应用价值、完成时间、所需经费等内容提出问询,并按评分标准当场打分亮分。第十四条专家组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办法提出定标建议。市社科规划办会同专家组研究决定是否立项,并确定重点研究项目和一般研究项目。第四章立项结项第十五条确定立项的研究项目,由申请单位或个人、专家组、市社科规划办签字盖章确认,正式立项。第十六条申请结项,项目负责人须向市社科规划办提交《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一式两份,并提供最终研究成果及相关材料五套。第十七条申请结项的研究项目,由市社科规划办组织召开结项鉴定会,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下设的专家组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市社科规划办会同专家组研究决定是否结项。第十八条专家组在审核鉴定结项成果过程中,必要时可召集项目负责人到会质询。专家组对鉴定结果负责,承担保密义务。研究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结项鉴定工作。第十九条结项未通过的,允许项目组对成果进行修改,在一个月内重新申请结项。重新申请结项仍未通过的,按撤项处理。第二十条研究成果结项通过后,由市社科规划办办理结项手续,并颁发《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证书》。第五章日常管理第二十一条项目负责人须定期向市社科规划办报告研究项目的进展、质量和经费使用等情况。市社科规划办将定期进行检查考核。第二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应按本办法做好项目自我管理,组织项目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第二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市社科规划办审批: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管理单位;项目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