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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经济开发区市政养护及应急零星工程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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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经济开发区市政养护及应急零星工程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aibuaiwo1318 2019/7/8 文件大小:3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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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经济开发区市政养护及应急零星工程管理办法(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余杭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应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城市管理应急性保障的工作要求,在日常养护作业中会涉及到大量的应急零星工程,考虑到工程的偶发性和急迫性,为便于及时安排和处置这些偶发事项,加强工程项目的规范管理,确保市政维护工程实施中的廉洁高效,特制定开发区应急零星项目管理办法。一、管理目的。为统筹安排应急零星工程项目,规范市政零星工程建设,根据“总量控制、统筹安排、运作规范、有效监管”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二、管理内容与范围。凡属市政、环卫、绿化、交通等设施应急改造、抢修以及上级部门临时安排紧急工程等均属应急工程。如防汛抗旱抢险抗台事项、路面塌陷修复、管道抢修等。应急项目资金在城市管理维护费中列支,由所辖范围市政、绿化、环卫、路灯、交通等养护单位施工。应急项目安排要严格程序、严格决算,工程造价原则上不高于30万元。三、管理程序。应急项目的安排必须具有合理的理由并应充分论证方案的可行性,同时实行预算控制和决算审核,能进行招投标的应纳入招标程序。应急工程严格实施项目审批制度,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先行委托施工单位实施,但事后应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参照余杭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办法(余经管2009年48号),除日常养护维修内容外,项目额度在3万以内的小额零星应急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施工方、监理方协商,以任务单的方式报中心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实施,并报中心备案。项目额度在3万以上的应急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应急零星项目审批表”(附件一),报经审批后,方可实施。上述任务单和审批表应作为施工合同(协议)的必备附件。四、费用结算依据。参照余杭经济开发区市政养护工程09年招投标结果,市政应急项目(30万以内)统一按《浙江省2003年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下浮15%,路灯应急项目(30万以内)按上述定额下浮16%,绿化项目(30万以内)按上述定额下浮15%,特殊情况下下浮率需变动的,以及超出30万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