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哈尔滨工程大学2007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哈尔滨工程大学隶属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国家“211工程”首批建设和建有研究生院的全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招生工作举报申诉电话:0451-82519612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八条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第三章录取规则第九条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录取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第十条国防生录取有男女生招生计划,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一条学校国防生招生计划、英语专业和中英、中澳联合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中俄联合办学专业只招收俄语和英语考生,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达到110分以上,中外联合办学专业要求外语成绩达到及格以上水平。第十二条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发明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4、烈士子女;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第十三条学校录取投档比例按各省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第十四条我校在部分省份用10%的本科招生计划,在黑龙江省用15%的本科招生计划招收二志愿考生,二志愿录取考生的分数要高于一志愿录取考生最低分数线20分以上,二志愿考生减去15分同一志愿考生参加专业分配。第十五条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有学校认可加分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其他考生按照数学、英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英语专业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对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第十六条船舶与海洋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轮机工程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精通朝鲜语的考生。第十七条保送生运动员及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学校中外联合办学专业,若一批控制线上有志愿考生完不成招生计划,则对第一志愿考生适当降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