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法律援助法律关系及各方责任法律援助是保障社会公平正正义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公民合合法权益、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业,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人平等”原则,健全完善社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主义义法制,保障人权等方面有着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法律援助工作成绩斐然然,,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4万万余件,是的33倍,受援人人数达67万余人,为当事人人取得利益55亿多元,法律律援助已成为困难群众寻求法法律服务的重要渠道。[①]]法律援助在我国发展的时时间还不长,许多理论和实践践问题都有待探讨。其中,法法律援助法律关系及法律援助助各主体所承担的责任问题对对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具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一、法律援助法律关系法律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义务关系。法律援助法律关系系是由有关法律援助法律规范范所调整的,在管理、实施法法律援助的过程中,法律援助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受援援人及国家之间所形成的权利利义务关系。[②]法律关关系包括三大要素:主体、内内容和客体。法律援助法律关关系也是如此。法律援助法律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管理、、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依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员、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和和法律援助人员为实施主体,,其中法律援助机构是管理、、提供法律援助的主体,法律律援助人员是具体实施法律援援助、提供法律服务的主体。。获得法律援助的公民为受援援主体。法律援助法律关系的的内容,是指由有关法律援助助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援助助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务。法律援助法律关系的客体体,是指法律援助法律关系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对象,即法律援助行为的实施施结果。法律援助法律关系是是三方法律关系,包括法律援援助机构与受援人之间的关系系,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律援助助人员之间的关系,法律援助助人员与受援人之间的关系。。二、法律援助中的法律关关系要想搞清法律援助中的的三方关系,不能法律援助作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而应当当将其分解。法律援助行为包包含了三个具体行为,法律援援助机构决定给付法律援助的的行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法律援助人员具体实施法律援援助的行为,法律援助人员为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为。虽然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职职责,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援援助的每个环节都是政府行为为。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为申请请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行为是行行政行为,但法律援助机构不不能独立完成法律援助,必须须要有法律服务机构的配合。。我国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和律师负有法律援助的义务,,法律援助机构有指派律师事事务所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力,,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律援助人人员之间是依法的行政行为。。接受指派后,法律服务机构构和受援人之间建立委托关系系,这种委托关系虽然和普通通的民事委托关系有所不同,,但本质上仍属民事关系。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之间的的法律关系法律援助机构与与受援人之间是一种行政给付付关系。行政给付也叫给付行行政,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失业业、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动能力等情况或其它特殊情况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通过授益性活动,积极极地提高、增进国民福利的公公行政活动。行政给付的特征征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