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议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审计中的风险及防范
审计风险是指在审计中由于各种因素影响,未能查出有关问题或因处理不当而带来的潜在的相应后果。这种风险在政府工程审计中一旦变为现实就会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引发被审计单位及社会公众的不满、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如何正确对待政府工程审计中的风险,找到防范风险和化解风险的对策,从而最大限度地减低审计风险,已越来越受到各
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重视。
一、政府工程审计风险的成因
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审计中,产生审计风险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由于工程审计的复杂性,在实践中很难确定审计人员是否做到应有的谨慎,审计人员风险意识淡薄,在工程审计中这种现象时有发生,如在建设项目现场取证时,没有及时让共同测量的建设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代表当场签字认可,没有对落实的材料价格进行有效的认定,致使取证不充分或者出现缺陷,导致结论得不到认同等。对于这种风险隐患,部分审计人员在观念上、意识上没能够引起足够重视,就形成了相应的审计风险。
。审计法律环境的不完善性与局限性增加了审计风险。审计主要以《审计法》为准,而《合同法》主要以调节民事行为为主,两者形成了一定的冲突。从《合同法》的角度,政府投资项目承发包本身是一种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建设合同双方主体均具有法人地位,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合同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从《审计法》方面,政府投资项目使用的多为财政性资金,其目的是为了公用基础、公益性事业,审计部门具有维护公共利益、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等功能,有权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条例的规定,对利用建设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制止。这两种观点的冲突就使在适用法律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每一条法律及规章都有其相应的适用范围,不能穷尽所有的事项,部分审计活动过程中,对技术和操作上的理解,并不一定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特别是现阶段还是主要依据定额进行工程计价的,定额只是给出了建设项目中的大部分事项的参考依据,而对于特殊的事项,就只能依赖审计人员在审计时的职业判断了,这就加大了审计工作的难度,不可避免地产生审计风险。
。在项目管理中,包括合同管理、造价控制、质量和工期的控制以及报送的审计资料等,各方均应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建设方作为建设项目的主体,应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负责,设计方应对所得出的设计成果的准确性、可操作性负责,监理方应对现场的实际施工情况以及变更、签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出现各方独立行事,管理不规范,资料不真实等情况,而施工单位是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追求的目标,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多计工程量,多计造价,甚至弄虚作假。如果所有的事项都要在审计阶段来解决,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审计风险。
、职业谨慎也是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之一。由于审计人员的意见或结论是建立在一种职业审查和专业判断上,而由于每个审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不同,因而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偏离客观事实,甚至与客观事实完全相反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审计结论在一定程度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有时给利用审计服务的各方带来损失,导致审计人员需要对后果承担责任,这种可能性就构成了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