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强化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之对策
论文摘要:论述了强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几项措施,提出了职业教育两个主体的思想,并提出应以法律形式巩固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明确其应负的社会责任。
论文关键词: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
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必须要有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应该有两个主体:一个是职业学校,另一个是相关企业。没有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不是真正的职业教育,没有企业参与,学校培养不出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是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是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的过程中也能得到较好的回报。
加强宣传教育,转变企业观念
企业是用人和育人的大户,企业有了适用的人才才能快速发展。如果企业参与了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这些人才就更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也与企业更有感情,用起来更好用。反之,如果企业只考虑眼前利益,不积极参与人才培养,企业就会出现人才匮乏、用工荒等情况。自觉、主动、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更是一种长效投资,为自己的发展储备人才,因此,企业应该从长远发展战略来理解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政府鼓励、引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政府应该有计划地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学习、研讨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广泛宣传职业教育对社会进步、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好处,组织行业协会代表、职业学校代表、企业界代表、共同研讨如何搞好职业教育。教育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校企联谊活动,增强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
完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现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教育法》、《劳动法》、《高等教育法》为基础,以《职业教育法》为核心,以国务院、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职业教育的政策性文件以及各地的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管理体制、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对于我国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地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保障作用。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方面的规定不够系统和完善,对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大多停留在“鼓励”或“倡导”的一般性号召上。例如,我国高等教育法、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都没有明确赋予企业、行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使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缺乏话语权,缺乏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依据这些法规,企业可以参与也可以不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对于如何办职业教育,企业的需求可以考虑也可以不考虑。可见,由于没有明确赋予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定义务,没有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应享有的权利,企业不可能有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即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机制必不可少。因此,要激励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首先必须修订已有相关法律条文,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主体地位及法定义务,明确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和应享有的权利,使企业意识到: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不单单是成本投入,而且是履行社会责任;不只是有义务,也有相应的权利,从而从法律上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对严格履行法定职业教育义务的企业应有具体的奖励,让企业在职业教育中有充分的发言权,并获得相应的利益;对于不履行法定职业教育义务的企业要有具体的惩罚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