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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沛县支行.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7/10 文件大小:6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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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人民银行沛县支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政务运行的透明度,改善行政管理,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等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支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除人民银行沛县支行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支行提出申请,支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的活动。第三条支行办公室是依申请公开工作日常部门,负责制定、完善依申请公开管理制度,受理申请事项,审查业务部门的答复意见,并按规定向申请人作出答复决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实施情况,受理公众投诉事件。各业务部门负责根据办公室受理意见,对申请事项提出答复意见,提供政务事项或信息资料,并及时向办公室反馈。第四条支行应当将依申请公开管理部门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受理信箱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依申请公开制度等信箱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提出政务事项或信息公开的申请。第五条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务事项或信息,不得利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务事项或信息从事违法活动。第六条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不包括下列政务事项或信息:(一)属于国家秘密或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二)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三)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造成不良后果的;(四)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商业秘密所有者不同意公开的;(五)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个人不同意公开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开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其他政务事项或信息;(七)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如果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不会影响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公开(第二)、(第三)项规定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如果支行和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四)、(第五)项所列的政务事项或信息。第七条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时,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以纸质、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对支行提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公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民的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二)申请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的内容;(三)申请提交时间;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二)申请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的内容;(三)申请提交时间;申请公开属于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信息的,应当提交当事人同意公开的书面证明。第八条支行通过发放、邮寄等多种方式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第九条支行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及时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落实相关部门提出答复意见,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一)申请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出具公开决定书,并提供相关信息;(二)申请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出具不予公开决定书,并说明理由;(三)申请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四)申请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尚未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五)申请的政务事项或信息不属于支行职能范围内的,应当指引申请人向其他相关单位申请;(六)申请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七)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不准确、不完整、不适时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第十条各业务部门受到办公室转办的申请事项,应当落实专人负责申请事项的答复处理工作,答复意见和提供的政务事项或信息资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于转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反馈。第十一条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或者向申请人公开申请的政务事项或信息的,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第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向申请人提供政务事项或信息的,期限中止,待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要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三条申请人要求提供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第十四条申请人要提供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四)、(第五)项情形,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除第三已经书面向行政事业单位承诺同意公开的外,支行应当在收到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应当在收到支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