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沧州市教育局文件沧教师〔2018〕13号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对2013年度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重新认定的通知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文教局、市直有关学校(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的管理,加强中小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和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逐步实现骨干教师的动态管理,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决定开展对沧州市2013年市级骨干教师的重新认定工作,结合《沧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对重新认定工作安排如下:一、参加重新认定人员范围本次市级骨干教师重新评定的人员范围为2013年市级骨干教师中的所有在职骨干教师。其中,年龄50周岁及以上者和已被评选为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和名师者可以不再参加重新认定(此种情况想延续市级骨干教师资格者可一并申请办理,并在备注栏里注明具体情况)。其他市级骨干教师如不参加重新评定则自行取消市级骨干教师资格,原证书作废。二、重新认定的条件首批骨干教师重新认定的条件见《沧州市中小学校市级骨干教师重新认定条件及细则》(附件1)。三、重新认定的程序(一)建立机制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要成立评审委员会,以对教育发展、教师权益认真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管理,确保重新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二)组织考核一是对参加重新认定教师的基本条件进行认真审核。二是对参加重新认定教师近五年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三是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参加重新认定的教师开展讲课评比活动。活动要统一时间(每人25分钟)和地点,相同学科要统一讲课内容,严格执行评课标准,评价意见要严肃公正公开。要对讲课评比活动进行全程录像并刻录DVD光盘,上交市教育局,以备市级评审使用。(三)公示名单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各学校要把参加重新认定教师的评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四)、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为单位将参评重新认定人员的情况汇总后填写《沧州市中小学校市级骨干教师重新认定情况统计表》(附件3)。表格务必用Excel电子表格制作并准确命名,表格数字列务必使用文本格式,于7月20日前在“沧州市国培省培群”完成信息接龙填报。:⑴《沧州市中小学校市级骨干教师重新认定情况统计表》(附件3)(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⑵参加重新认定的教师要填写《沧州市中小学校市级骨干教师重新认定审核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⑶讲课评比实录光盘一份⑷参加重新认定教师的材料原件。材料原件要按照《沧州市中小学校市级骨干教师重新认定条件及细则》对各项考核要素的叙述顺序进行排序,并附参评材料清单(按已统一的材料装订方式进行装订,外包装每单位要保持一致)。上报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地点另行通知。分局、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各学校要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确保其真实可信,对弄虚作假者取消重新认定资格,并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五)市级认证市教育局专门成立“沧州市中小学校市级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全面组织实施我市的重新认定工作。各单位上报的需重新认定的人员,由市教育局批准并重新颁发《沧州市中小学校市级骨干教师证书》,有效期五年。原市级骨干教师证书作废。骨干教师的动态管理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骨干教师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骨干教师重新认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通知要求做好初审、推荐工作,还要以此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使每位教师都受到教育,激发广大教师奋发向上的热情,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为我市的教育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附件:1、沧州市中小学校市级骨干教师重新认定条件及细则2、沧州市中小学校市级骨干教师重新认定审核表3、沧州市中小学校市级骨干教师重新认定情况统计表沧州市教育局2018年6月26日附件1沧州市中小学校市级骨干教师重新认定条件及细则重新认定工作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从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表现和讲课评比两个方面进行考核。两项分值各为100分。先对两项分别进行考核,得分按教育教学工作占70%,讲课评比占30%的核算比例折算后,两项分值相加计为总分。一、基本条件(一)具有市教育局颁发的沧州市中小学校骨干教师证书。(二)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三)具有合格学历(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学历,且最高学历的专业必须与所教学科相同)。(四)自2013年起,连续五年参加继续教育规定课程的培训并考核合格。(五)自2013年起,连续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六)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以上六项为重新认定基本条件,以证书原件为准,任何一项不符合条件都不具备重新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