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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7/11 文件大小: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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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榕仓市场监管建罚字〔2018〕15号当事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奥体中心广场店;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0001LW239;负责人:林小斌;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湾斗门福州市海峡奥体中心商业广场5号区域;经营范围:零售和批发农副产品、粮油及制品、食品饮料、酒及其他副食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药品、医疗器械、通讯器材、针纺织品、服装、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音像制品、出版物及电子出版物、珠宝、金银饰品、汽车摩托车零配件、汽车装潢、消防器材、工艺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花卉、玩具,以及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零售和批发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香烟;出租部分商场设施或分租部分商场的场地予分租户从事合法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3501040017315;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特殊食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2018年1月24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转来的《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奥体中心广场店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山椒凤爪》,文件所附《检测报告》(编号:(2018)GHY-D20032),结论显示福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奥体中心广场店所销售山椒凤爪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纸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18年1月25日将《检测报告》(编号:(2018)GHY-D20032)送达当事人。报经领导批准后,于2018年1月29日就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奥体中心广场店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一事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7年11月25日,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从福州常盛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山椒凤爪(购进日期20171119)15公斤,,该批次山椒凤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检测报告》(编号:(2018)GHY-D20032)结论显示福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奥体中心广场店所销售的该批次山椒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纸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因抽检结果与销售时间相隔时间过久,公告召回后,召回数量为0。至2018年2月8日该批次山椒凤爪已全部售出(),售价77元/公斤。。调查人员调取的主要证据(证据目录)有:《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的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经营资格及委托授权情况;3、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出具证明1份,证明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奥体中心广场店能独立承担行政责任;4、当事人提供涉案食品进销售台账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进货与销售相关情况;(编号:(2018)GHY-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