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文件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昌教〔2018〕6号★ 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方案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根据昌平区委下发的《北京市昌平区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昌办发〔2018〕10号)要求,昌平区教委结合实际对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关于食品安全要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的重要指示精神,让广大师生健康饮食,就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该方案涵盖范围包括:中小学、幼儿园、教委直属单位,文件中统称为教育系统各单位。一、总体要求学校食品安全是关系着广大师生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学校发展和社会稳定。区教育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党政同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以制度建设为契机,以学校日常自身管理、培训为基础,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导,促进各学校提高对学生就餐工作的认识,规范管理,使全区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得到保障、供餐质量得到提升。二、强化食品安全党组织领导责任(一)将食品安全纳入党组织工作重点。教育系统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点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纳入学校校园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中,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二)建立党组织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教育系统各单位党组织要根据本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组织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食品安全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三)重视校园食品安全监察工作。教育系统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和加强食品安全队伍建设,优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教育系统各单位党组织要支持区政府、镇街及学校食品安全员的安全监察工作,做好学校食品安全自检和监察。(四)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区委教育工委将严肃查处教育系统各单位党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三、强化食品安全党政责任(一)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职责。教育系统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工作要求,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在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的统一领导下,部署、组织、协调本单位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各自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切实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每年至少召开2次校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区教委和教育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或带队检查,深入学校开展食品安全、食品安全重点区域排查,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二)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区委教育工委及教育系统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预算。要制定实施食品安全专项规划,每年本单位工作报告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有明确要求,专项资金要能够满足食堂安全环境标准。(三)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区委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