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使干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旱灾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的现代化水平。,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驻我市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抗旱的应急攻坚任务。,本着“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的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各乡镇的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市委分管副书记、政府分管副市长、武装部负责人及驻军负责人、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市计划局、市财政局、教育局、水务局、气象局、交通局、建设局、公安局、农业委员会、民政局、卫生局、水文局、北安火车站、农垦北安分局、通北林业局、供电局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全市抗旱制度,提出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实施全市抗旱预案和掌握全市的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统一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落实抗旱责任制,负责省级拨付的物资储备和管理,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抗旱工程建设与抗旱工程修复计划。财政局负责组织筹集全市抗旱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水务局负责全市抗旱水源工程的管理,提供抗旱技术的支持,组织实施全市抗旱水源工程以及抗旱工程修复、建设和管理工作。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服务,为抗旱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气象信息。交通局负责抗旱期间运输,为抗旱物资、人员提供必要的车辆等运输工具。建设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城市抗旱规划制订工作。公安局负责全市抗旱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保障社会稳定、水利工程设施、设备安全以及水源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农业委员会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情信息。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干旱灾害的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干旱灾区和受灾群众的救灾工作。管理、分配省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经济计划局负责协调抗旱救灾所需的物资和食品,保证及时供应。,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的抗旱工作。,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农业旱灾依次划分为特大干旱(Ⅰ级)、严重干旱(Ⅱ级)、中度干旱(Ⅲ级)、轻度干旱(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城市干旱划分为极度干旱、重度干旱、中度干旱、轻度干旱四个预警级别。,根据旱灾危害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建设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调整和解除以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通过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