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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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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zxwziyou8 2019/7/12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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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饶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水平,防止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东营市农村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09号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住院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第三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筹资水平与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政府组织、因地制宜、自愿参与、民主监督;(三)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四)实行县级统筹管理。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县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参合农村居民代表组成的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第五条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在县卫生局下设办公室,作为经办机构,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中提取。第六条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在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设立办事机构,负责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业务开展及监管工作。第七条定点医疗机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机构,负责宣传、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为参合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同时负责办理医疗费用补偿。第八条县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参合农村居民代表组成的县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定期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管理和运行情况。第九条县卫生局为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第三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十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社会捐助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第十一条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伤残军人个人缴费由市级财政代缴,农村残疾人个人缴费由县财政部门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健康保障需求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和资金筹集。第十二条参合农村居民的权利和义务:(一)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及时缴纳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二)自觉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制度;(三)因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医药费用补偿;(四)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监督。第十三条县、乡镇、县经济开发区财政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补助水平。第十四条县财政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大病补偿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参合农村居民大病补偿。县级大病补偿专项资金结余部分转下年使用,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齐。第十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应设立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本着资金运行安全、结算方便的原则,在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用支出账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支出账户分为家庭账户、门诊统筹资金账户、住院统筹资金账户、风险准备金账户和县级大病补偿资金账户。第十六条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准备金,用于防范资金超支风险,平衡年度资金收支。第十七条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络化管理,规范审批、资金收缴、支付、监督和管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科学管理水平。第四章医疗补偿第十八条新型农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