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靖县民政局保民函〔2019〕1号保靖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县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县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査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接受年度检查。现将2018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的对象和时间(一)凡在2018年5月31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2018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批准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单位)都应接受年度检查。(二)年检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至5月31日。二、年检的方式和步骤(一)年检初审。各社会团体、民非单位2019年3月12日起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6888/sorg/jsp/ext/som/login/),输入用户名(社会组织名称)和密码(初始密码123456)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填写《年检报告书》并提交系统,通过审核后,将《年检报告书》打印成双面A4大小纸质文本,在法定代表人签字、社会组织盖章齐备后,4月15日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直接登记社会团体、民非单位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我局年检,我局还将抽取部分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社会组织管理平台的年检业务开放到5月31日,之后,系统将关闭年检通道,对于未按期提交的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二)出具结论。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社团、民非单位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其中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档次大于4级的;;、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弄虚作假的;;;;;;;,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三)发布公告。年检结束后,我局将在保靖县民政局网站发布年检结论公告。(四)行政处罚。年检不合格的,将按照《行政处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