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徽省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加快安徽省红十字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保障红十字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红十字志愿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和红十字志愿者参与,尽其所能、不计报酬,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的行为。第三条红十字志愿者是指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或参加红十字会及其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或者协助红十字会工作的中国公民和海外人士。第四条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是各级红十字会组建和领导,由红十字志愿者组成,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第五条各市红十字会应重点推进建立红十字精神传播、筹资劝募、应急救援、医疗救护、人道救助、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宣传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等方面志愿服务队伍和组织;鼓励和支持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和组织;倡导社会各界参与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和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安徽省红十字会成立安徽省红十字志愿服务指导委员会,在安徽省红十字会的领导下,负责拟定全省红十字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省本级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管理省本级红十字志愿工作者;指导全省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第七条各市红十字会成立志愿服务指导委员会,统一规范辖区内红十字志愿服务的管理,指导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推动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其职责可参照《安徽省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职责》结合实际制定。第八条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接受当地红十字志愿服务指导委员会领导,在红十字志愿服务指导委员会具体组织协调下,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九条红十字志愿者基本条件。;、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服从红十字会或其志愿服务组织的统一安排;,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在红十字会或其志愿服务组织的统一组织管理下参加相关志愿服务活动。第十条红十字志愿者的权利。;;;;;、法规及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第十一条红十字志愿者的义务。,志愿提供人道服务,不计报酬;,积极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其志愿服务组织的形象和声誉;;,维护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妥善保管志愿者证件。第十二条红十字志愿者的工作范围。红十字志愿者的工作范围以关怀和帮助处于困境、易受损害的人群为重点。开展人道救助、健康关怀、应急救援、现场救护培训、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宣传无偿献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