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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营改增落地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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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营改增落地方案.docx

上传人:miaoshen1985 2019/7/13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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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营改增落地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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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施工企业“营改增”的落地方案关于进项税中应注意的问题“营改增”后,集团与子公司均为增值税纳税人,此时合同主体、施工主体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双方结算必须均以增值税发票为载体,进项税额的抵扣也必须取得抬头为增值税纳税人的发票才可以抵扣,形式上相当于集团公司内部分包行为。因此,为了完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可以由工程公司开具发票给集团公司,这样成本类进项税额留在工程公司抵扣,集团公司可以抵扣分包给工程公司收入部分的进项税额。企业中标后将施工项目整体交由另一施工企业进行具体施工管理与作业,企业只是定期按一定比率收取管理费。“营改增”后,增值税实行凭票认证抵扣制度,中标企业进项税额来源于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分包款,要想抵扣该部分分包款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必须取得施工企业开具给中标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营改增”后,要想抵扣进项税额,双方结算必须以增值税发票作为载体,这种分包模式可能存在《建筑法》中的违法转包行为,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关于劳务管理方面对施工企业而言,营改增以后,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按照11%征税。“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是按照3%征税的,相当于多了8%,所以施工企业的税负相对来说是加重的。税法规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所以施工企业,跟总包公司签合同,基本上都是签清包工合同。这样一来施工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实际上是按照3%/(1+3%)=%来征税的。即营改增以后,%。总包签清包工合同更省税。选择与施工企业签订清包工合同,人工费可抵扣3%。对于总包而言,选择与施工企业合作,并签订清包工合同,总承包公司的人工费可以抵扣3%。如果不跟施工企业合作,那么人工费必须要做成工资表的形式,这样一来就无法抵扣,人工费纯粹是按11%开给业主的。无需承担工人社保费用总包选择与施工企业合作,不需要再承担工人的社保费用。营改增之前,工程项目的建安发票是在工程所在地代开的,地税局往往在开建安发票的时候,已经一次性综合扣除了工人工资里面的个人所得税了。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要回到公司注册所在地来申报了,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开发票给对方,就不需要扣除工人工资的个税了。依照劳动合同法来讲,建筑企业与工地民工构成雇用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建筑企业以工资表形式发放工人工资(不采用建筑劳务),按照规定,还需要给所有的工人缴纳社保,这样一来,施工企业将不堪重负。因此,营改增以后,民工工资不能再走工资表形式,必须要走“跟建筑劳务公司签清包工合同”。这样是互惠互利,达到双赢,故大型的建筑企业集团,可以考虑成立一家建筑劳务公司。首先,跟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总包不需要买保险了,这叫劳务外包。直接建筑劳务公司开发票,总包公司直接进入工程施工,二级科目人工费就ok了,发票可以抵扣3%。对于建筑劳务公司,%计税,同时还要为民工购买保险、缴社保,建筑劳务公司是更加负担不起的。缴纳社保问题就实际情况而言,民工按工作天数来算工资,可以在与工人签合同时注明:(1)日工资里面包含“国家基本社会保险费”;(2)工人自愿放弃在工程施工所在地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回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署交社保,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民工的社会保险费;(3)工人的工资与社会保险费,每月按时发放到工资卡中。其次,改变企业原有的定价策略。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不同之处,除了在于进项税额能否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