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兰州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论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及其完善
姓名:张少林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刑法
指导教师:马明贤
20090501
中文摘要关键词:刑法自清末修律时将罪刑法定原则引入中国至今已有近百年历史,但这个西方文里程碑。在欢呼之余,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这一原则的立法实现绝非仅靠刑法条文中是否有罪刑法定原则的格言式表述,更重要的是能否将其作为一种理念贯穿于刑法的各个条文之中。但纵观我国现行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双面表述以及个别罪刑规范所凸显的对人权保障的漠视,有些条文的明确性还与罪刑法定原则针对上述问题,本文首先立足于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历史背景,明确指出保该原则纳入刑法以后,不仅要靠罪刑规范的明确化和实定化来实现这一原则要述了罪刑法定原则进入我国刑法体系的历程及其重要意义,详细列出了现行刑法过扭转旧有刑法观念,逐步实现刑法的谦抑化,提高立法技术并严格规范刑法解释特别是司法解释这些途径,来完善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使得我国刑法真正成为一部体现着罪刑法定价值蕴含的良法。明的舶来品却似乎很难融入中国法律文化的主流。在历经无数次的存废之争后,刑法最终将其确立为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被誉为我国刑法史上一个要求相去甚远,诸如此类的问题在现行刑法中并不鲜见。“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h住!⒍擞谖鞣缴缁幔碜判淌路ㄖ挝拿鞯淖镄谭ǘㄔ蛭J裁会在我国水土不服,难以盛开美丽的法治之花绾谓ǜ迷蚰诨P谭ǖ木而不仅仅是原则本身的立法化表述庑┪侍舛际呛苤档盟伎嫉摹障人权是该原则不变的价值蕴含,刑法的价值在于防卫社会和保障人权,但在将求,更重要的是要在刑法中突出保障人权的优先地位。在此基础上,本文简单叙与该原则的诸多背离之处,并指出市民社会阶段的缺失、传统刑法理念的作祟以及立法技术能力的不足等是造成这些缺陷的原因。最后,本文认为,我们必须通罪刑法定原则人权保障立法完善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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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签名:丛坐盘期:趔溃号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本人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学位论文中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己明确注明出处。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对本文的研究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日
另萌掌冢—畆.,矿论文作者签名:挝姓∑导师签名: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本人在导师指导下所完成的论文及相关的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属兰州大学。本人完全了解兰州大学有关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存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兰州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任何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本人离校后发表、使用学位论文或与该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时,第一署名单位仍然为兰州大学。保密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
吉了一些形式上的变化,但是罪刑法定原则保障人权的价值蕴含始终没有改变。现行刑法较刑法进步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将罪刑法定确立为其基本原字面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很容易做到,因为中国的唐律就已经基本上实现于刑法的始终。按照这一标准对照我国现行刑法,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理念之处并被滥用,却容易忽视对立法权的制约和规范。但是如果这样,统治者完全可以制现,于是,在法治的两阶段中,我们只有做好了第一阶段即良法的制定,才能寄希望于整体法治的实现。因此,我们必须重视我国刑法中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背离已罪刑法定原则自诞生之时起就受到了广泛的赞誉,罪刑规范的明确化限制了恣意的刑罚擅断。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上世纪之初,罪刑法定原则也受到了一些质疑,特别是社会防卫论的出现更增强了质疑的声音,然而最终人们还是意识到,为了防止刑法这种公权力扩张中可能对人权构成的伤害,罪刑法定原则是刑事法治的必然选择。当然为了更加适应社会的发展,罪刑法定原则也发生则,即现行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庖恢卮罅⒎ň俅耄动一时,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法学界更是将其誉为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次根本性转折,是我国刑法走向现代化、国际化的里程碑。了对罪与刑的明确规定,但面对着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