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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验收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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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验收办法.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9/7/13 文件大小:38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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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验收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交委,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委质监站: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发〔2010〕132号)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交委安〔2010〕11号)的要求,现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年五月十九日主题词: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验收办法通知抄送:交通运输部,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5月19日印发附件: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验收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交通建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发〔2010〕13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项目。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达标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监测等单位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逐标段进行。***交通委员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委质监站”)及各区县(自治县)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按监管职责分工负责所监管项目“平安工地”达标验收工作的指导、监督及等级评定的确认。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状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的范围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起重吊装及土石方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水上水下作业、支架及脚手架工程等。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分表满分为100分,分为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和十二张分项检查评分表(见附件)。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考核周期为12个月,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段都必须接受考核。考核程序如下:(一)现场施工项目部每月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分表》,进行自查自评并如实填表,每季度汇总后报监理和建设单位进行现场查验、核准签认,再报送质监机构核备。(二)质监机构结合综合监督检查,每季度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抽查复核。(三)施工单位在当年12月前成立平安工地达标自评小组,对本单位“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填写《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验收申请表》,并提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评分汇总表》和相关资料,由监理单位核准签认后,于12月25日前向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四)建设单位于次年1月15日前组织设计、监理、监测等单位组成验收考评组,负责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验收,验收结果于1月20日前报质监机构。(五)质监机构会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复查,确定考评得分及等级,并报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次年2月底前公布考核结果,并按规定程序表彰、奖励或处罚。各质监机构在2月2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验收结果报送到委质监站。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达标(89分-80分)、基本达标(79分-70分)、不达标(6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达标:(1)发生一起一人及以上因工死亡责任事故;(2)被全面停工整改一次及以上的;(3)12个月内被两次书面责令停工整改的;(4)逾期未对书面要求整改的内容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5)被检查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第七条建设单位、质监机构在季度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应立即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并向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八条“平安工地”考核验收情况纳入诚信考核体系,与招投标和资质管理挂钩,按照《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暂行)》进行奖惩,同时:,授予“平安工地”牌匾,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由建设单位约谈施工单位法人代表,责成施工单位在三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十五日内完成整改;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建设单位将整改情况报质监机构备案。,由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强化培训,并视情节轻重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列入不诚信记录及其他处理。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合理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建设单位将整改情况报质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