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试论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调研报告
论文摘要近年来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成为刑事犯罪的重要部分之一,刑释解教人员由于自身素质低、就业缺乏竞争力、社会歧视等诸多原因导致出狱又被捕。为了深入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特征、成因,本文以花都区检察院自2009年三年来的所逮捕查办的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案件为基础深入研究分析,并试图提出相关对策。
论文关键词刑释解教再犯罪原因
近年来,刑罚处罚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人数呈大幅上升趋势,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三间,花都区院共批捕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366件504人,%和7%,其中2009年为89件108人,2010年为159件185人,2011年为186件211人,%,%,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成为刑事案件犯罪主体重要构成部分之一,其再犯罪往往手段更为隐蔽、反侦察能力更强、社会危害性越大。同时其数量的不断攀升也的凸显我们在教育改造、以及后续帮扶有待更深一步研究。
一、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主要特点
,多为暴力侵财型犯罪。从花都区检察院统计的的数据看,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案由多为绑架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抢夺抢劫、贩卖毒品等暴力侵财涉毒型犯罪。%,其次是“两抢”%,然后是走私、运输、%。
,重新犯罪的释解教人员存在“三低三多”现象:即“受教育程度低”“社会阶层低”“犯罪年龄低”和“男性多“累犯多”“共同犯罪多”。据统计,在该院近三年批捕的重新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5%,%;%(%,%);%,%;犯罪人员中男性占98%,%。%。
。在所统计的数据中,在“二进宫”中,判刑不满三年徒刑的251人,%,%;在累犯中,再犯罪与前罪的时间多数相差较短,%,%。
。在统计的案件中,部分犯罪分子尤其是犯盗窃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贩卖毒品罪等罪名的犯罪分子,已经将违法犯罪作为自己谋生的手段,形成惯犯,屡犯率抓,一放又犯。
。刑释解教人员由于经历过被侦查与被询问,对侦查人员定罪量刑的证据标准以及法律规定较为熟悉,所以相对初犯,其反侦察能力有所提高,会揣摩侦查人员证据获取情况而撒谎掩盖犯罪。
二、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待岗人员不断增多,很多刑释解教人员在初次犯罪之前即大多数为无正当职业者,且自身文化修养与素质较低,求职缺乏竞争力,无法在在社会上谋取高报酬正当职业。如在调查的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5%,%。而在首次犯罪被刑释解教后,社会对他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