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检查员的管理,提高检查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绿色食品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是指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核准注册的从事绿色食品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的人员。第三条中心对检查员实行统一注册管理,检查员的注册专业分为种植、养殖和加工。第四条绿色食品检查员分为两个级别:检查员和高级检查员。检查员是指符合本办法相应要求,能够对申请材料实施审查或对申请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人员。高级检查员是指符合本办法相应要求,并具有丰富的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的经验,能够对申请绿色食品企业实施现场检查或对申请材料实施审查的人员。第五条检查员的来源包括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专家和学者。检查员不得来源于生产企业。第二章注册要求第六条申请注册的检查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对所从事的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政策、法律及法规,掌握绿色食品标准及有关规定;,并能根据客观证据做出正确的判断;,能够客观全面地表述概念和意见;,具有有效开展审查和检查工作所需的个人组织能力和人际交流能力;,具有从事野外工作的能力。(二)教育和工作经历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至少1年相关专业技术或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历;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至少2年相关专业技术或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历。申请人所学专业为非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申请人至少4年相关专业技术或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历;大专学历申请人至少5年相关专业技术或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视为符合教育和工作经历。(三)专业背景注册种植业检查员应具有农学、园艺、植保、农业环保及相关专业的专业;注册养殖业检查员应具有畜牧、兽医、动物营养或水产及相关专业的专业;注册加工业检查员应具有食品加工、发酵及相关专业的专业。(四)培训经历申请人应完成中心指定的检查员相关课程的培训,并通过中心或中心委托的有关单位组织的各门专业课程的考试,取得《绿色食品培训合格证书》。(五)审查和现场检查经历依据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经历对检查员进行分级::申请人应在取得《绿色食品培训合格证书》后参加至少2次注册专业类别绿色食品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见习,并由所在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就申请人的能力给出鉴定意见。:申请人应取得检查员级别注册资格1年以上,并至少完成10个相关专业类别绿色食品企业的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第七条检查员可以同时注册多个专业。申请扩大专业注册的,应从申请注册检查员开始,还应提供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第三章注册程序第八条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申请表》,并附上第十二条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经省级工作机构签署推荐意见后,由省级工作机构统一报送中心。申请人应当同时完成网上注册申请。第九条申请人应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