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20**年度门20**政府采购
车辆租赁定点服务承诺书
20**市门20**财政局:
依据20**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招标结果区县共享的原则,以及20**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度车辆租赁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编号:BGPC-G12091)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自愿成为门20**政府采购车辆租赁定点服务单位,并在门20**的车辆租赁定点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我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门20**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利益。全面履行投标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先服务采购人,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车辆租赁服务工作。
二、我方承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服务范围内的相关车辆租赁服务,其他服务应不低于《20**市汽车租赁合同》和《20**市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相关条款。
三、在服务有效期内,我方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我方的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四、在服务有效期内,我方承诺的优惠率为最低优惠率,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与我方进行议价;如果我方下调市场价格,则我方应按照投标承诺的优惠率下调政府采购价格,否则视为
“超过协议规定价格收费”。
五、在服务有效期内,我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险种及保额为采购人承租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如我方未向保险公司投保,致使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则我方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对车辆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对采购人及受害人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在协议有效期内,我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自行承担风险(自保或内保)的险种及保额为采购人承租的车辆提供保险服务;采购人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我方按承诺自行承担风险(自保或内保)的险种及保额承担赔偿及相应法律责任。
七、我方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门20**财政局对我方承诺和实际提供的价格、设备设施、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和车辆租赁信息维护等与本项目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
八、我方保证按门20**财政局的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不能完成以下工作将被记录并作为考核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由于我方未按门20**财政局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我方承担。
1. 按时参加门20**财政局组织的培训及召开的会议。
2. 按门20**财政局的要求按时完整递交其要求的材料。
**政府采购网站、完成数据维护及填报等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及更新相关信息,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包括各门店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等发生变动时,我方应及时变更相关信息并通知门20**财政局。
4. 我方保证按要求登录车辆租赁查询系统维护数据,打印“门20**政府采购车辆租赁定点服务结算明细单”(以下简称“结算明细单”),经双方确认后作为采购人入账依据。我方应保存好协议有效期内所有结算单据及合同,门20**财政局有权对结算单据及合同进行检查并作为考核评分的依据。
5. 我方保证不做出向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