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征地拆迁范围林坊至梧地公路按设计确定的征地拆迁红线。征地拆迁补偿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参照省道306线东留段交通战略公路扩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结合中堡实际制定林坊至梧地公路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地、拆迁补偿标准1、征用耕地属水田,鱼塘的每亩3000元计征。旱耕地800元亩,荒山、杂地、林地不予补偿。水田、菜地按300元亩补偿青苗损失,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林木归林权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采伐,所采伐林木归林权单位或个人所有,逾期未采伐的由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采伐,所伐林木归镇政府所有。 2、构筑物的补偿费拆除的建筑物归物主水井有井圈30元米深,简易水井20元米深,镀锌饮水管03元米,塑料饮水管010元米,水池30元个。室外水泥或石灰地板5元平方米,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室外泥坪2元平方米,土围墙12元延长米,砖石围墙15元延长米,砖瓦窑200元座。 3、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按建筑面积计算,以下列标准给付拆除的建筑材料归物主。 1时间无证查的,由领导小组察访核实认定补偿标准。 2简易房30元平方米,工棚15元平方米,猪牛栏15元平方米,厕所20元平方米。烤烟房每座300元。 3、须拆迁的建设物,构造物的所有权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不予补偿。 4、宅基地补偿个人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取得建筑用地批准文件尚未兴建的宅基地,按未砌基的10元平方米,砌了大脚的20元平方米,砌了小脚的30元平方米。 5、应迁移的水利、电力、通讯、广播及其地下管线等设施,由各有关单位自行拆迁。 6、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7、被征用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应在2004年8月10日前拆迁,不按期拆迁或故意拖延,索要额外代价的要强制其拆迁,并给予一定的处罚;对故意刁难,抗拒征地,拆迁工作,或煸动群众阻挠,破坏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拆迁安置办法1、凡拆迁房屋需要安置的,遵循就地安置的原则,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在取得建设用地许可文件后方可动工兴建,不得动用耕地建房。 2、拆迁房屋其安置地土地使用面积,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核实的土地面积计算,原整座房屋拆除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拆除面积人均超过20平方米的按人均20平方米,由本人申请择地,经镇土管所勘察后,在本村荒山坡地上审批安置。 3、全拆户安置用地的审批费用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 4、全拆户安置用地,取得审批手续的,按审批用地面积享受每平方米22元的三通一平费用。 5、全拆户每人一次性补助50元临时过渡费、搬迁费用按按现有户口簿人数。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安排安置用地。 1只拆除部分房屋,剩余部分的建设使用面积户人均超过20平方米。 2被拆除的房屋占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0平方米。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中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本word为可编辑版本,以下内容若不需要请删除后使用,谢谢您的理解篇一:重症肺炎的诊断标准及治疗重症肺炎【概述】肺炎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一种疾病,占感染性疾病中死亡率之首,在人类总死亡率中排第5~6位。重症肺炎除具有肺炎常见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