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照《双峰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就2016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一、评价对象本次评价对象为县级财政安排的2016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涉及专项资金200万元。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2.《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5〕83号)等相关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制度。、省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三、。包括设立专项资金的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政策目标设置是否科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政策实施的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出现了适用范围相似或相近的政策、可否归并或整合。。包括整合后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内部是否实现了统一管理,是否建立了项目库;项目申报和确定是否严格执行了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包括资金分配是否“散、小、乱”,是否有结余、挪用等情况;资金拨付是否及时、项目单位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是否完成了预算编制时提出的绩效目标,专项的实施效果如何,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如何。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时间为10天,从8月15日开始,8月25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成立评价工作小组(-)由双峰县财政局和所聘请的娄底鑫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工作人员以及项目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评价工作小组开展评价工作,并向双峰县财政局出具绩效评价报告。评价工作小组组***员:双峰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李和英双峰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肖国华娄底鑫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王聆玲曹青云王晓燕谢冰双峰县政府办:戴任汉双峰县城管局:熊启平刘凤泉双峰县住建局:谭如松谭利勇花门镇人民政府:刘树军罗驰宇洪山镇人民政府:谢林辉谢国英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