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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噪声污染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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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噪声污染措施.doc

上传人:drp539603 2019/7/16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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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噪声污染措施.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和噪声,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2、施工现场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3、牵扯到生产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尽量放在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4、施工现场尽量选用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对于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采取措施减少强噪声的扩散。5、施工现场作业车间、机械棚等与居民区保持一定的距离。对局部噪声源应尽可能采用消声、隔声装置以隔离和封闭噪声源,采用隔振装置以防止噪声通过固体向外传播。如:用一定材料、结构和装置将生源封闭起来;安装消声器来消声;通过物体(设备)与基座之间安设弹性支座实现隔振。6、现场施工加强机器维修和保养,消除机器摩擦、碰撞等引起的噪声。7、对施工现场对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8、对确因技术条件所限,通过治理排放的噪声仍不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应采取限制施工作业时间等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9、禁止夜间(23:00—7:00时)进行有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符合条件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经建设部门预审后向环保部门申请,经批准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办公场所、施工现场对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别设置堆放地点或收集容器。2、有害垃圾即危险废弃物设置专用收集容器,容器加盖,并在醒目处明确标示危险废弃物回收字样,不得把危险废弃物混入城市生活垃圾堆放点。3、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4、危险废弃物的处理联系当地危险废物管理站进行处理,不随意丢弃、擅自处置危险废弃物。5、产生的生活垃圾,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按批准制定的地点存放、处理,不在非制定场所放置、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它废弃物。无力运输、处理的,可以委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运输、处理。6、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垃圾容器或者制定的生活垃圾场所。7、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委托清洁公司单独收集、运输、处理。8、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在施工现场融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不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搅拌机、砂浆机、现场等清洗后的污水、食堂产生的污水等)的处理。排入沉淀池或指定下水管线,经沉淀后的清水进行循环使用,将沉淀物按固体废物处理。、防止限制光污染措施探照灯及现场大功率照明器具,就位以既能满足照明要求又不刺眼,使夜间照明只照射施工区不影响周围社区居民休息。2、易燃、油品及化学品的管理储存: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分类存放,设专人严格管理,并建立台账,定期清点。领用:对领用人、领用品、领用数量、领用日期进行登记,控制领用数量。防止事故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增强消防意识。对电锯房、木工棚、化学品仓库等一律配备符合规定数量的灭火器,严格落实各项消防规章和防火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