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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规划管理规定新版与老版对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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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规划管理规定新版与老版对比.docx

上传人:wz_198613 2019/7/18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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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今日对外公布,将于6月10日起执行。新版维持了上一版的基本结构,更加关注民生。作为地方性规章,《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修订涉及广大市民的公共利益,昆明市规划局秉持“科学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自2015年2月列入昆明市2015年立法计划以来,采用委托立法的方式,由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整个技术进行把控,并邀请经验丰富的规划设计机构及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修订。同时,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开展修订工作。新规先后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向市级相关单位及部门征求意见,并结合相关意见进行修改,举行听证会反复听取多方意见,多次修改,最终完成了本版规定的制定。本次修订的新规维持了2012版《规定》的基本结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高度与景观控制、道路交通与停车设置、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市政工程、乡村规划建设及附则,共计十章、七十五条。修订将《规定》从90条减少到75条,其中保留20条、优化调整50条,取消20条,新增5条。虽然条文减少,但内容更丰富,指导意义更突出。值得关注的是,为应对“老龄化”加速的社会状况,改善居住区老年人的公共服务设施环境,修订增加了“老年服务站”的设置要求,要求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中(不包括政府统建的公租房、廉租房项目),住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按照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须设置于地上建筑的一层或二层。焦点范围放宽对县区规划控制旧版:“《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托管区域和其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及省、市工业园区。”适用范围较广,但各县区经济条件及发展建设情况参差,存在部分区县因要求标准高于实际难以实施的问题。新版:调整为《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4060平方公里,主要包括主城五区和晋宁县),不再对县(区)政府所在地的镇、工业园区、阳宗海和“两区”管委会适用。这一调整有利于县区结合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建设条件、用地情况、民族特色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建设及管理。本次修订增加了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表中明确各类用地中允许建设、规划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允许建设、不允许建设三种情况。该表的增加避免了控规的频繁调整,促进了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有利于建设项目的快速推动。绿化增加屋顶绿化折算内容旧版:要求商业、娱乐建设项目建筑密度≤45%,同时绿地率的计算中未涉及屋顶绿化、底层架空绿化折算的相关内容。新版:对商业、娱乐用地的建筑密度进行了提高,具体调整为≤60%(第九条),居住用地按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地块将建筑密度分别增加2-3个百分点。为鼓励多层次、多形式绿化和适应建设海绵城市的要求,修订后的《规定》增加了屋顶绿化面积、底层架空及植草砖面积折算为绿地面积的相应内容,并要求折算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10%。具体折算要求为①具有公共开放功能的屋顶绿化,%可计入绿地面积,折算部分建筑高度应当不大于24米。②具有公共开放功能的底层架空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