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发改委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5〕1006号你局“关于在本市执行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函”(京无管函[2004]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00号)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一、同意本市区域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补充列入《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所附的《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统一执行无线电管理收费的有关规定。二、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按附件规定执行。三、你局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市政财局印制(监制)的统一收费票据。特此复函。附件: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续)序号台(网)-(FDD、TDD方式)150元/基站*450MHZ频段500元/频点/基站*、(按核准带宽收,不足1MHZ的按1MHZ收)*14无线数据频段800元/频点/基站*备注中标有*的项目,按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由国家和市无线电管理局分别收取。